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12-2014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行动规划》的通知
(哈办发〔2012〕9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2012-2014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行动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5月21日
哈尔滨市2012-2014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行动规划
为扎实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进一步提升市民文明素质,提高城市整体文明程度,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2011版)规定,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本行动规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要求,全面推进我市“北跃、南拓、中兴、强县”发展战略,按照市委“要将创城口号变成实实在在的行动”的指示精神,广泛开展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努力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人文环境、生活环境、生态环境和社会文化环境,为实现哈尔滨科学发展新跨越提供较为完善的环境基础、良好的社会秩序、优越的民生条件和文明的时代风尚,促进我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建设健康有序全面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统筹,推动经济建设与社会进步协调发展。用科学理念搞好城市规划,用市场化机制加快城市建设,用先进方式强化城市管理,促进区域、城乡协调发展,促进城市软、硬环境建设共同推进,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坚持思想引领,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和文明城市创建的全过程,切实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化公民道德建设,大力弘扬“超越自我、敢于担当”的哈尔滨时代精神,完善载体、充实内容、创新方法、持之以恒,夯实创建工作的共同思想基础。
(三)坚持为民惠民,让广大群众共享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把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贯彻到创建工作的各个环节,坚持以人为本,建设和谐文化,培育文明风尚,建设美好家园,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使创建活动真正成为给群众办实事、让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载体。
(四)坚持群策群力,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创建主力军作用。大力开展群众方便参与、乐于参与的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不断提高活动的吸引力、感染力、影响力和覆盖面,让群众广泛参与,自主评判,使创建活动成为全体市民参与的自觉行为。
(五)坚持探索创新,在创建实践中积累经验完善机制。围绕提高创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水平,创新工作体制机制,在高标准、高质量实现创建工作全面达标升级的同时,加强创建工作长效机制建设,走出一条具有我市特色的创建工作新路子。
三、工作目标 经过三年的扎实创建,促进我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全面协调发展,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明显提高,开放哈尔滨、活力哈尔滨、文化哈尔滨、诚信哈尔滨、和谐哈尔滨和生态哈尔滨的魅力日益彰显,努力把哈尔滨建成现代化、国际化大城市和东北亚中心城市。在荣获三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称号的基础上,力争2014年跨入全国文明城市行列。
(一)经济持续增长。经济发展方式进一步转变,全市经济运行质量进一步提高,经济实力有较大增强,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人均GDP水平和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高于同类城市平均水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明显降低;第三产业增长率和贡献率不断提高;实现研发(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国际互联网用户普及率和居民恩格尔系数达到国家测评标准。
(二)文化健康向上。“文化名城”、“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深入实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进一步落实。文体活动蓬勃开展,文体设施日趋完善,文化市场管理不断加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市民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渐成风尚。
(三)环境优美宜人。按照 “净化、绿化、亮化、美化”城市环境的要求,扎实推进“三优”文明城市建设,进一步加大环境建设和综合整治力度,做到规划科学、特色突出,环境整洁、道路平整,环保生态、绿化达标,县(市)全部建成省级以上生态示范区,实现争创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的创建目标,公众对城市环保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四)秩序优良井然。城市公共秩序综合整治有力,市容市貌明显改观;市场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市场秩序诚信规范;“畅通工程”深入实施,交通秩序明显好转;市民公共行为文明养成进一步强化,公共场所秩序明显改观。
(五)服务优质规范。城市服务设施规范完善,基本满足群众的生活需求。行政管理部门和商业经营窗口行业服务质量进一步优化,实现诚实守信、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群众满意放心的基本目标,市民对“窗口”行业服务水平和行业风气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六)社会和谐进步。社会各项事业总体进步,社会秩序安全稳定,群众的各项权益得到根本保障,基本实现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目标。和谐人际关系进一步形成,城市文明程度和社会和谐程度明显提高。
四、主要任务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指标要求,根据我市现实创建基础,着力抓好十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一)创建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1.进一步加强干部学习教育。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宣传普及活动。加强理论宣传队伍和宣传阵地建设,健全和落实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和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加强干部理想信念、从政道德、形势政策、法制和反腐倡廉等方面的教育,定期对干部进行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科技和社会管理等方面知识的综合素质培训。扎实推进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活动,不断探索学习型组织(机关)建设的方法和途径,推进党员干部学习教育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广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不断提高党员素质,夯实基层组织建设基础。广泛开展“争先优、补短板、强问责”创建首善机关主题实践活动,不断强化机关自身建设。
2.进一步规范政务行为。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建立决策责任制和决策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咨询制度、重大事项公示制度和新闻发布制度。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及时更新维护政务公开目录,提高市长热线现代化管理和服务水平,落实领导接待日制度和领导包案制度,提升中国·哈尔滨政府网站的公共服务功能,实现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加大依法行政力度,全面推行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无偿代办制、失职追究制、否定报备制等“八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3.进一步加强勤政廉政建设。扎实推进“责任型、服务型、效能型、法治型”政府建设,开展以“凝神聚力谋发展,千方百计惠民生”为主题的教育实践活动,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不断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能力。加大行政监督力度,加强人大对“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法律监督,注重发挥政协、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以及人民团体、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大力推进廉政建设,加大纪检监察部门对公务员违纪违法行为的追究和处理力度,群众对党政机关行政效能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满意度均达90%以上。
(二)创建民主公正的法治环境
1.抓好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援助。推进依法治市建设,制定并认真实施“六五”普法规划,以法律“六进”活动为载体,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普及率达80%以上;切实提高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观念,做到带头学法守法、文明公正执法。积极开展法律援助与服务,完善法律援助体系,加强法律援助机构、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街道、社区普遍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整合提升“12348”网络资源平台,提高法律援助与服务水平;法律服务经费纳入市财政专项预算。
2.切实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积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立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协调机制,并制定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完善12333劳动保障咨询热线和网上投诉举报平台,确保无重大侵权违法案件发生。以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为重点,进一步维护公民合法权益,虐待、不赡养老人案件发生率在2起/万户以下,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事件(遗弃、虐待、侮辱等)投诉率在1.5起/万户以下;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基本权益,建立进城务工人员工资监控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不断改善进城务工人员的居住条件和工作环境。市民对政府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满意度达85%以上。
3.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以企业、社区、机关、学校、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为重点,不断加强和完善基层党、群组织建设,加强社区流动党员管理。继续推进社区居委会民主建设与管理,依法执行社区居委会选举制度,社区选民参选率达80%以上;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作用,完善社区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新建居民小区依法实施物业管理,旧居民小区创造条件积极推行物业管理。
(三)创建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
1.建立健全社会诚信体系。加快政府诚信体系建设,形成社会对政府部门承诺的监督网络,促进政府公开、公平、公正地行使社会管理职能,政府在经济社会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兑现承诺,市民对政府诚信满意度达90%以上。以建设“诚信哈尔滨”为目标,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开展以诚信为主题的教育实践活动,培养市民诚信观念和规则意识;积极开展企业社会责任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加快建立企业信用供求机制、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机制,完善网络查询系统,打造有利于诚信企业发展的“绿色通道”。
2.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建立健全监督、举报、投诉和处理机制,进一步改进执法工作,严厉打击走私贩私、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经济犯罪和欺行霸市、强买强卖、价格欺诈等违法经营行为,确保无恶劣影响的重大案件发生。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畅通企业举报乱摊派问题受理渠道,严格监督、严肃查处审批和执法部门增加企业负担现象,坚决惩处公务人员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行为,营造公平、公正、开放的市场环境。
3.全面提高“窗口”行业服务质量。以“文明、诚信、优质”为目标,继续深化“提升服务质量,争做文明使者”主题活动,在行政管理执法部门开展“创文明机关、做人民满意公务员”和“十佳公仆”评选活动,在工业领域开展创建“诚信示范单位”活动,在商贸流通领域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货真价实满意店”活动,建成一批全国“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示范街(店),不断优化服务质量。建立健全行风建设长效机制,完善投诉高效处理机制,引入摘牌机制,加大示范街、示范店和示范市场的创建力度,确保“窗口”行业服务规范、诚信守法,行业风气满意度达85%以上。
(四)创建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
1.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要求融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全过程,广泛宣传和普及社会主义荣辱观,引导人们知荣辱、讲正气、尽义务,形成扶正祛邪、惩恶扬善的社会风气;充分利用重大活动、重要纪念日、节庆日宣传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超越自我、敢于担当”的哈尔滨时代精神,不断夯实全民共同思想基础。深入开展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实践活动,倡导公民自觉遵守“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社会基本道德规范;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不断建立完善市、区两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大力开展红色旅游,制定加强红色旅游工作的意见或办法,拓展革命传统教育新阵地,促进红色旅游健康发展。建立形势政策报告会制度,落实形势政策与国情教育师资队伍、活动阵地,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形势政策、国情、国防和国家安全教育。推进市民学校建设,80%以上的街道建立市民学校,并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制定、宣传《哈尔滨市民文明公约》等文明规范,完善进城务工人员的教育制度,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深化“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和中华经典诵读等全民读书活动,重视利用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优秀传统文化。广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建设,无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民族因素的突发事件。
2.不断发展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国民教育,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实施薄弱学校改造工程,均衡配置公共教育资源,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切实加强学校管理,推行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建立学校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校园意外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和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广泛开展和谐校园创建活动,营造健康和谐的师生关系、同学关系;健全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长效机制。加大对国民教育的投入,人均教育经费支出450元以上,市民对义务教育的满意度达75%以上。
3.推进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发展。实施“文化名城”发展战略,着力打造欧陆风情文化、冰雪文化、湿地文化、音乐文化、红色文化、金源文化、民俗文化和“感知城市”文化等具有鲜明特征和时代气息的特色文化品牌。进一步打造“冰城夏都”,把冰雪大世界打造成与迪斯尼乐园相媲美的文化大舞台,把“哈夏音乐会”打造成全国一流和国际性的音乐盛会。加大文化建设投入,确保对文化的投入增幅不低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文化事业费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完善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积极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乡镇、街道基层服务点覆盖率达100%;加强区文化中心或文化广场建设,推进社区公共图书分馆建设,形成市、区、街道三级图书馆服务网络;推进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社区文化活动场所建设,市群众艺术馆达到一级标准,区文化馆100%达到三级标准,其中60%以上达到二级标准;推进市、区档案馆建设,各区档案馆30%达到国家二级以上标准;每个街道都有综合性多功能的室内文化活动场所;实现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美术馆向社会免费开放;定期开展公益性文化活动,每个行政村每月免费放映一场电影。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完成市属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工作,实现有线电视数字化,每5万人拥有一块加入城市主流院线的电影银幕。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加大文化遗址的保护和利用,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工作,物质文化遗产保存完好率达95%以上。广泛开展“文艺下乡”、“月读一书”等群众文化活动,完善活动场所与阵地建设,不断扩大活动覆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