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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自治县推进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明确分红方式。一是用土地承包权、林权评估作价入股,首先实行定额保底分红,产生效益后,再进行第二次分红;二是用集体资产评估作价入股,实行二次分红给村委会,不断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三是用实物和知识产权等评估作价入股,只实行二次分红;四是用现金入股,既实行二次分红,又要给予返利。

  (五)创新发展机制。建立股份合作社与龙头企业、主导产业、特色产业配套的标准化基地、现代化加工设备、产品品牌认证、质量体系认证、产品品牌营销网络以及农超对接、农居对接、农校对接等连接机制,不断壮大合作社的经济实力,使股份合作社真正成为乡镇、街道、村(居)的经济实体和龙头企业,促进农业向工业化发展。

  四、工作措施

  (一)明确扶持政策。一是从县级支农资金预算中切块安排专项补贴资金和整合相关的项目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开展骨干产业标准化基地建设,新品种、新技术引进和研发,科技培训,农产品品牌开发,“三品”认证,供求信息发布,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等补贴;二是新组建的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享受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品牌认证扶持政策。

  (二)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县农委、县供销联社、县科委、县财政局、县国土房管局、县交委、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县商委、县扶贫办、县金融办、县农机服务中心、县农技服务中心、县畜牧服务中心、县工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质监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县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发展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和统筹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供销联社,负责日常工作。县供销联社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通过引领创办、资金注入、项目扶持、人才培训、市场开拓、产供销服务等形式,牵头做好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建设和发展的组织、指导、培育、服务工作;相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做好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扶持、服务和监督工作。县政府将把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发展建设列入乡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相关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实行目标考核。

  (三)加强培训宣传。实施“人才兴社”战略,努力培养一批善经营、会管理、懂技术、有奉献精神的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经营管理人才,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对合作社理(监)事长、合作社成员进行科技、政策、法律法规、融资、规范化管理及市场营销、品牌打造、质量认证、电子信息等培训,提高其科技水平、经营管理能力和自身综合素质。同时,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扶持发展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为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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