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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自治县推进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坚持因地制宜、规范发展原则。一切从农村土地资源和当地农民愿望的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势利导,规范组建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制定相关制度,完善土地入股手续,形成农民自愿联合合作、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机制,加强规范管理,促进股份合作社规范运行。

  (三)坚持大胆探索、不断创新原则。本着有利于农村土地集中规模经营、有利于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有利于农民持续增加经营收入的体制、机制和发展模式,大胆探索和不断创新,充分发挥“三权”抵押和股权融资作用,大力发展产、加、销一体化发展的股份合作社,做到组建一个股份合作社,推动一个产业发展,带动一方群众增收致富。

  三、工作重点

  (一)狠抓典型示范。一是按照组织制度齐全、内部管理规范、有标准化基地、有加工设备、有品牌产品、有营销网络、有公共服务场所的现有专业合作社变更为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力争每年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培育县级“典型示范”股份合作社达2个以上;二是按照“五有”的标准,作价登记“四权”入股,全县每年培育市级示范股份合作社5个以上;三是按照 “五有”的标准,供销联社每年直接领办国家级示范股份合作社2个以上。

  (二)规范出资行为。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在组建时,应向入社成员提供出资证明,作为所有者权益和盈余分配的依据,并以记名方式对成员姓名(单位或组织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度、所占比例等情况进行登记。成员入社、退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合作社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出资入股组建或参与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的,必须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三)多种模式入股。一是“三权”入股合作模式。引导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其承包地经营权、林权、房屋产权经过评估公司作价或成员讨论作价作为出资入股,组成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股份合作社;二是要素入股合作模式。鼓励、引导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其地上果树林木,农头企业的设施设备、冷链物流,基层供销社的资产、经营场所等,组成要素之间紧密结合、相互融合的股份合作社;三是多元入股合作模式。鼓励支持科研院校、商贸企业、微型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含供销社)及个人以资本、知识产权、技术服务、生物资产等入股合作,组成“单位出资+个人出资+知识技术”的多元入股股份合作社。四是集体资产量化入股合作模式。将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资产如厂房、果园等进行清理量化作为股份实行股份合作,组成合作经营股份合作社;五是社会团体领办入股合作模式。供销社社有企业用资产和资金作为参股或控股股份,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用资金、技术作为入股股份,实行股份合作经营,带领农民实现按股分享经营利益,组成股份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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