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自治县推进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秀山府办发〔2012〕69号)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秀山自治县推进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秀山自治县推进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发展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十二届十二次全委会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11〕335号)精神,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我县金银花、土鸡、茶叶、油茶、水果、蔬菜等主导产业,以农村“三权”等多种生产要素作价入股,按照规范一批、改造一批、发展一批的工作思路,采取龙头带动、入股领办、示范推动等方式,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到2012年底,全县累计规范、改造、发展服务能力强、组织化程度高、民主管理好、增收效果好的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130个;到2015年,全县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累计达到300个,力争实现村村有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自愿、依法、有偿原则。依照《
农村土地承包法》、《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合作社法>办法》、《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坚持在农民自愿并保证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内土地用途和性质不改变、山权林权性质不改变、登记的主体和性质不改变、自愿联合发展的前提下,规范组建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基本经营制度,合理确定合作方式和利益分配方式,协调合作各方利益,确保农民更稳、更高、更持续获取经营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