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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现场“脏乱”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五)施工现场建筑材料应按规定要求分类堆放,设置标牌,并稳定牢固、整齐有序;现场道路、加工区和生活区应进行硬化,并满足车辆行驶要求。
  (六)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应集中、分类堆放,及时清运,不得在施工现场焚烧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严禁从建筑物内向外抛洒垃圾。
  (七)施工现场食堂应具备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应持有健康证;食堂内灶台等保持干净卫生整洁,有防蚊蝇措施。
  (八)施工现场应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保持排水畅通,无积水;严禁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城市管网。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部署阶段(2012年5月-6月)。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成立组织机构,制定本地区、本企业、本项目的建筑施工现场“脏乱”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具体办法,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2年7月— 8月)。主要任务:建筑施工企业针对本单位所有在建工程项目,扎实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深入查找和分析本单位在建工程现场“脏乱”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差距,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有针对性的制度和措施,不断规范企业和现场管理行为,细化过程控制,形成制度不断完善、工作不断细化的持续改进机制。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2年9月— 10月)。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把施工现场 “脏乱”专项整治作为日常安全检查的一项重要工作,工作中要积极选树典型,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及时表彰先进,通报落后,巩固已有成果,建立长效机制。
  (四)全面总结阶段(2012年11月— 12月)11月20日前,各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建筑现场“脏乱”专项整治情况进行认真归纳、分析,研究提出深入开展 “脏乱”专项整治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总结报省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各阶段将不定期组织对各市施工现场进行暗访和检查,并将暗访和检查结果与年终安全责任目标考核挂钩,在全省予以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工程建设各方,要把开展建筑施工现场“脏乱”专项整治列入重要工作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推进力度。严格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职能分工,完善推进措施,提高行动实效。
  (二)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开展全面排查,对不符合标准化、文明施工要求的,要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并跟踪验收。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停工整改,直至达标。新建工程要全部推行施工现场标准化、文明施工责任书制。工程备案前,施工企业要与主管部门签订标准化、文明施工责任书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主管部门要按照责任书中明确的内容逐项验收。
  (三)要以全省开展城市环境容貌“脏乱”整治活动为契机,加大对施工现场标准化、文明施工工作的推进力度。采取抓两头,带中间的方法,积极选树典型,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标准化和文明施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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