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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三、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

  (六)强化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加快构建上下贯通、相互衔接的食品安全组织领导体系。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1〕121号)和省政府与我市签订的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全面完成市和市(县),区两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改革和综合协调机制调整。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明确各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明确相应机构和人员承担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整合资源,加强建设、落实责任”的原则,在镇(街道)相关综合办公室增挂食品安全办公室牌子,明确一位镇(街道)政府负责人直接负责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协调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以及信息通报、联合办案、综合执法等统一、权威、高效的综合协调机制。

  (七)健全食品安全法规制度。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加快食品安全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清理工作,把食品生产经营及其监管活动全面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加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力度,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监管等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制定本系统具体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其他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监管工作,有效堵塞监管漏洞,消除监管盲区,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位、监管工作无缝衔接。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充分调动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积极性、主动性。

  四、切实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力量

  (八)提升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为一线执法人员配备先进适用的现场快速检测设备,提高现场监管效率和水平。逐步推行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执法能力和装备标准化,用2年左右时间完成全市县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工作。推进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有效整合基层监管资源,积极拓展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机构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能,与镇农技推广站、兽医站、工商所等基层机构及县级食品安全监管有关机构的工作人员分片包干,并与公安派出所建立协作配合机制,确保基层监管无盲区、食品安全有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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