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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档案局关于开展档案馆档案安全专项督查活动的补充通知

重庆市档案局关于开展档案馆档案安全专项督查活动的补充通知
(渝档发[2012]34号)


各区县(自治县)档案局:

  2011年,我局印发了《关于开展档案馆档案安全专项督查活动的通知》,对渝北、潼南、石柱、巫山4个区县档案馆进行了专项督查,对推动我市国家综合档案馆档案安全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为了规范和加强督查工作,推进档案安全体系建设,特作如下补充通知:

  一、督查内容

  包括领导重视档案安全、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档案保管安全、档案利用安全和档案库房安全等。详见《重庆市区县档案馆档案安全专项督查评议表》。

  二、督查安排

  全市38个区县(自治县)档案馆。2011年已督查4个,2012年督查11个,2013年督查12个,2014年督查11个。详见《重庆市区县档案馆档案安全专项督查时间安排表》。

  三、督查程序

  (一)组织督查组,督查组一般由3— 5人组成,市档案局领导任组长。督查时间确定后,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被督查单位。

  (二)由被督查单位汇报档案安全自查情况,并提供佐证材料。

  (三)督查组实地察看,查验佐证材料。

  (四)督查组合议形成督查意见。

  (五)反馈督查意见。

  (六)督查组长讲话。

  (七)被督查区县领导讲话。

  四、督查结论

  督查组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明确整改意见,并形成书面督查意见,送被督查单位,并抄送当地政府。被督查单位要落实措施,限期完成整改。每年督查结束后,我局将督查情况通报全市。督查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作为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参考,督查不合格不得参加先进评选。

  附件:
  1.《重庆市区县档案馆档案安全专项督查评议表》
  2.《重庆市区县档案馆档案安全专项督查时间安排表》

  二○一二年六月四日

  附件1:
  重庆市区县档案馆档案安全专项督查评议表

  被督查单位: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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