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健全职业培训制度。大力实施就业技能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计划。完善企业职工培训制度,鼓励企业广泛开展新员工上岗培训、在职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责任部门:市人社局)
(十二)优化职业培训模式。创新职业培训模式,推动职业培训与就业有机结合。深化校企合作,构建政府主导、校企对接、资源共享、互利共赢的校企合作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承担政府培训补贴任务的职业培训机构认定评估制度。根据区域规划和产业布局,在强化公益性、保障性职业技能培训基地作用的同时,改造提升一批适应中、高等级培训需要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打造远程培训公共服务平台,完善覆盖城乡的数字化培训网络,建设一支既能讲授专业知识又能传授操作技能的专兼职教师队伍。(责任部门:市人社局、财政局)
(十三)完善培训补贴政策。逐步提高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的比例,科学合理地确定培训补贴标准和培训管理工作经费。按规定落实培训费补贴及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责任部门:市人社局、财政局)
五、强化就业失业调控
(十四)加强劳动力供给监测。建立健全劳动力调查统计制度和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加快建立全市就业信息监测制度,完善就业信息市级数据库。建立人口流动信息共享机制和平台,改进就业失业登记办法。(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公安局)
(十五)加强企业用工监测。完善失业动态监测和重点企业缺工动态监测。定期开展企业用工需求抽样调查。(责任部门:市人社局)
(十六)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测。建立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直报制度,依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职业供求信息监测点。开展人力资源市场快速调查,定期做好职业供求状况分析。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发布制度。(责任部门:市人社局)
六、建立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
(十七)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促进就业的主渠道作用,举办好常规市场,培育好专业市场,发展好网上市场。开展公共人力资源市场(场所)星级评估,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市场基础建设,不断提升专业化、标准化水平。(责任部门:市人社局、财政局)
(十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加快建立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和国际化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人力资源开发配置和服务就业的能力明显提升。研究制定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意见,规范发展人力资源服务。引进和培育知名的人力资源服务品牌。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发展。健全政府购买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制。(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发改委、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