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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丝绸产业振兴发展规划的通知

  16.大力支持我市的真丝绸企业积极投入并创建自己的研发中心或技术中心,对获得市级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转型升级专项中的公共服务平台资金给予优先扶持。
  在强化标准实施层面:
  17.全市各类真丝绸生产、营销、采购企业都要不折不扣做好贯标、采标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产品标准组织产品生产,全市的专业检测机构要严格按标准组织检测鉴定,以共同确保我市的真丝绸产品质量和产品信誉。
  18.鼓励企业制订高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为企业走高端发展、精品生产之路提供保障。对切实制定高于国标的产品标准企业,其采标产品被权威机构认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19.支持企业、各界群体或人士积极参与国家、行业标准的制订和修订完善,增强我市丝绸产业在标准制订、修订中的话语权。对我市的主要参标单位或参标人士视其付出,给予一定的扶持。
  20.鼓励和推动企业通过标准制订来培育建设稳定、高质量的产品供货基地,走出一条以标准控制、品牌运作为牵引,通过外发订单、回购销售为途径,有效扩展生产能力和扩大市场占有的发展之路。对以严格按国标和企标控制产品生产全过程,并取得了重大市场成果的,视实现的销售成果给予奖励。
  在宣传、展示、传承载体的建设层面:
  21.鼓励优势企业、企业家积极参与政府产权的宣传展示载体的运作和管理,对企业进入后在载体上的投入给予政策支持和补贴。
  22.鼓励企业或个人创办宣传、保护、展示丝绸产品和丝绸文化的展示馆、教育实习基地等载体,扩大苏州丝绸文化产业的社会影响力。对企业或个人在这方面的投入,政府在转型升级专项的平台项目中给予重点倾斜支持。
  23.鼓励丝绸生产企业和行业内的知名专家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聘请专家担任技术顾问,推动设立专门的工作室。同时也鼓励老专家、老艺人成立自己的工作室,为丝绸产业和产业文化的保护、传承、发展发挥作用。政府对这类载体建设,设立专项给予定额补助。
  三、振兴苏州丝绸产业的政策保障
  24.建立市丝绸产业振兴发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作为产业发展的管理协调机构。办公室积极发挥行业组织在促进产业振兴中的作用,统筹规划、指导和推动全市丝绸产业走高端化、特色化发展之路。在实施丝绸产业发展意见、制定丝绸产业发展规划、指导企业推进市场战略、服务上市融资、实施品牌战略、加快先进产品标准制订、强化专业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统筹协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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