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鼓励支持生产企业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丰富创新现有的商业模式。通过开办连锁专卖店、直销店、加盟店及建立网上直销等形式,全面加强市场网络的建设,扩大与国内外专业公司和商业机构的合作。每年对市场销售增长率超过20%的真丝绸企业给予专门的奖励。
在品牌建设层面:
6.政府支持和要求相关责任部门与实体研究创建苏州统一的原产地产品统一商标,强化产品的区域特色和整体形象,发挥对优质采标产品提高知名度、信誉度的助推作用。
7.从现有的品牌当中,滚动精选出“十大”品牌,加快影响力的提升。每年对增长率超过20%的相关品牌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
8.鼓励企业加快创建真丝绸名牌步伐,着力打造真丝绸品牌产品的知名度。对获得行政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等国家级知名品牌和获得省级认定的名牌,给予一次性奖励。
在商贸平台建设层面:
9.确定“十大”重点商贸平台,作为加快市场拓展及市场网络建设的主要功能载体。对这些商贸平台的建设发展给予相关政策的倾斜,并对年增长业绩超过20%的商贸企业给予年度发展业绩奖励。
10.鼓励各大商贸平台积极采购本市原产地产品并扩大销售。对地产品采购份额超过50%的,视不同份额给予已实现采购金额的一定比例的补贴。
11.鼓励商贸企业创建自己的销售品牌,强化商贸品牌运作。通过品牌、标准、订单、回购的模式,做大业绩。对选择本地企业作为营销合作伙伴的,视年采购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商贸企业在自我品牌建设上,享受与生产企业同等的待遇。
12.支持鼓励商贸企业积极建设专业的销售网络,加快与国内外专业、成熟销售网络的衔接和合作,充分发挥其在及时掌握市场信息方面的优势,促进本地生产企业加快新品开发和提升产品档次。对商贸企业以有效信息为桥梁,通过与本地生产企业或科研单位的合作实现的重大销售成果,按年度销售额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在科研能力提升层面:
13.丝绸专业科研机构要在帮助企业走高端、精品路线上发挥作用,承担起责任,不断扩大科研领域和研发题材的针对性、实用性,对我市的院校及科研机构实现的重大科研成果,科技、转型升级等政府专项资金要重点、优先给予奖励和支持。对科研机构实施的科技攻关、重大成果转化项目,可申请由科技经费立项支持。
14.各专业科研机构要积极开展市场调研,加强与北京、省里相关部门、机构的沟通衔接,及时获得最新的技术动态以及重大科研项目申报立项的途径,积极向上争取项目研发经费,政府视争取的科研专项金额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补贴。支持加快科研成果的产业化进程,对科研成果实现产业化的项目,市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给予重点扶持。
15.丝绸生产企业要根据市场、产品信息及自己的发展规划,积极依托科研单位,加强产品、工艺或装备的合作开发,以充分利用科研单位的科技、人才资源加快新品开发和档次提升。对受托双方或多方都在本市的科研项目,视其产业化的成果大小,给予一次性奖励。政府重点优选代丝绸国家工程实验室,省重点丝绸工程实验室、省丝绸技术服务中心和国家丝绸及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科研机构,开展与企业的合作。对科研合作中建设试样、实验基地,给予专项资金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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