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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二届青岛公安爱民集体和爱民模范的决定

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二届青岛公安爱民集体和爱民模范的决定
(青委〔2012〕143号 2012年5月30日)


  近年来,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努力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恪尽职守,顽强拼搏,连续作战,为维护全市治安大局持续稳定,提升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度和社会安全感,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一批事迹感人、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在2012年5月18日召开的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立功集体表彰大会上,青岛市公安局网警支队被国务院授予“模范网络警察支队”荣誉称号,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巡警大队副大队长王弘山同志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授予“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荣誉称号,青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山东省公安边防总队青岛支队中韩边防派出所被公安部评为“全国公安机关爱民模范集体”,青岛市公安局李沧分局李村派出所被公安部评为“全国优秀公安基层单位”,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珠海路派出所调研员陈呈章同志和山东省公安边防总队青岛支队中韩边防派出所所长高希栋同志被公安部评为“全国公安机关爱民模范和全国优秀人民警察”,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台东派出所副所长张吉、青岛市公安局四方分局嘉兴路派出所副主任科员薛崇东、青岛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犯罪信息处二科科长秦文、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赵海燕、胶州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刘展胜等5名同志被公安部评为“全国优秀人民警察”。
  为弘扬正气、鼓舞士气,激励和引导全市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继续创造一流工作业绩,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高素质公安队伍,市委、市政府决定,除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表彰的公安英雄模范和立功集体外,对在维护青岛政治治安秩序持续稳定、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人口管理服务大队等20个单位,授予第二届“青岛公安爱民集体”称号;对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刑侦大队七中队副中队长陈正华等20名同志,授予第二届“青岛公安爱民模范”称号,给予记二等功奖励(名单附后)。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永葆政治本色,增强大局意识,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不断提高打击犯罪、服务人民、维护稳定的能力和水平,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旺盛的斗志,全力以赴投入到为全市率先科学发展、实现蓝色跨越创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的实践中来,为把青岛建设成为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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