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大财政投入。各级政府要将运动员文化教育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
二、切实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
(五)承担教学任务的体校要根据学校性质接受体育、教育行政部门的双重管理,切实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全面提高运动员文化素质,对南京市体育运动学校的管理和建设有如下要求:
1、逐步理顺市体育运动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的办学体制。市体育运动学校义务教育实行体育、教育双重管理,市体育运动学校的日常管理、运动员训练比赛、教练员配备和管理等工作以体育行政部门为主;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包括教学管理、教师管理考核和培训等以教育行政部门为主。
2、全面提高市体育运动学校运动员的综合素质。体育行政部门根据运动员成长发育特点和训练大纲要求制定科学的训练计划,不断提升运动员竞技水平。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学校根据运动员的实际情况和课程标准制定科学的教学计划,不断提高运动员的教育质量。
3、提高市体育运动学校的教学质量,增强市体育运动学校的教学师资力量,教育行政部门对已有教师进行培训上岗考核,新进文化教师配备、教师培训以教育行政部门为主。
4、市体育运动学校招收运动员必须将文化学习情况作为考核指标之一,教练员年度考核增加所带运动员文化成绩内容,将运动员的文化考试成绩作为教练员绩效奖惩的依据之一。
5、市体育运动学校招收的小学适龄运动员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在附近固定小学就读,保证小学阶段义务教育的完成。
(六)市属及区县业余体校的运动员日常管理和训练比赛由体育行政部门负责,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的在训运动员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在附近中、小学校就读。
(七)省队市办优秀运动队招收的运动员,日常管理和训练比赛由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在训运动员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在附近学校就读。
(八)保证运动员文化学习时间。严格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全国青少年教学训练大纲进行科学系统地训练,合理安排青少年运动员业余训练的时间和强度,业余运动员每周学习时间不少于24学时。全市各级各类青少年体育竞赛应安排在假期举行,不得挤占运动员文化学习时间,运动员因参加体育比赛影响文化学习的,其所在学校必须及时安排补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