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本办法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
上海市燃煤(重油)锅炉清洁能源替代专项资金补贴申请表
申请日期:20 年 月 日
项目单位情况 | 单位名称 | | 组织机构代码 | |
单位地址 | | 主管部门(单位) | |
联系人 | | 电话 | | 传真 | |
所属行业 | | 行业代码 | | 单位性质 | |
年综合能耗(吨标准煤) | | 其中耗煤量(吨) | | 总产值(万元) | |
银行账号 | |
替代项目情况 | 原锅炉型号 | | 台数 | | 总蒸发量 | |
改造后锅炉型号 | | 台数 | | 总蒸发量 | |
近三年耗煤量 | 年用煤量 | 吨 | 折标煤 | 吨 |
年用煤量 | 吨 | 折标煤 | 吨 |
年用煤量 | 吨 | 折标煤 | 吨 |
项目负责人 | | 办公电话 | | 移动电话 | |
开工日期 | | 竣工日期 |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
替代项目技术措施及节能量、排放达标概况:
|
申报单位意见 |
(公章)法人代表(签字):
|
清洁能源供应企业供能确认 | 签字:
公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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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推进工作小组办公室 |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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