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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制订的上海市燃煤(重油)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方案和专项资金扶持办法的通知

  (三)本办法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
  上海市燃煤(重油)锅炉清洁能源替代专项资金补贴申请表

  申请日期:20 年 月 日
项目单位情况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地址 主管部门(单位)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所属行业 行业代码 单位性质 
年综合能耗(吨标准煤) 其中耗煤量(吨) 总产值(万元) 
银行账号 
替代项目情况原锅炉型号 台数 总蒸发量 
改造后锅炉型号 台数 总蒸发量 
近三年耗煤量年用煤量折标煤
年用煤量折标煤
年用煤量折标煤
项目负责人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项目总投资(万元) 

替代项目技术措施及节能量、排放达标概况:

申报单位意见

(公章)法人代表(签字):

清洁能源供应企业供能确认

签字:

公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市推进工作小组办公室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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