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万元/蒸吨
档次 | 市级 | 区县级 | 合计 | 区域 |
一 | 8 | 12 | 20 | 黄浦、徐汇、长宁、普陀、闸北、虹口、杨浦 |
二 | 12 | 12 | 24 | 浦东、宝山、闵行、嘉定、松江 |
三 | 20 | 10 | 30 | 金山、青浦、奉贤、崇明 |
对燃重油锅炉的补贴标准为10万元/蒸吨,市、区县财政各承担50%。
对其它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如燃煤(重油)炉窑、热水炉等,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的可按照上述标准,以折算蒸吨数参照执行(折算标准为热功率700千瓦等同于1蒸吨)。对不实施清洁能源替代而直接关停的燃煤(重油)锅炉、炉窑等设施,按照本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执行。
同一个独立法人单位享受的市级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区县级补贴最高不超过250万元。区县配套补贴办法由区县自行制定。
申请该补贴的用户不得重复申请享受本市节能技改等节能减排政策。
(六)实施清洁能源配套支持政策
各燃气企业要加快燃气管道建设,积极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对用户红线外的燃气设施配套,列入燃气发展规划的,原则上按照规划要求,落实配套;未列入燃气发展规划,需要建设用户供应专线(或支线)的,燃气供应企业按照《上海市公用管线工程预算定额(2000)》标准的50%,收取排管工程费(供需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对采用天然气分布式供能替代的,按照《上海市公用管线工程预算定额(2000)》标准的40%,收取排管工程费(供需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对锅炉吨位较小、管输供应方式不经济或无法排管的替代用户,可采用非管输方式供应(LNG、CNG、LPG瓶组)或改用其它清洁能源。
清洁能源供应企业在设备配套、能源价格上要给予用户适当优惠。改用分布式供能系统的,原动机的用气价格要略低于锅炉用气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