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点任务
2011年,本市通过集中力量对涉及取水许可、节约用水、水资源保护、水资源费征缴四个方面的水事违法行为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成效。2012年,根据
《通知》的要求,在继续深入开展上述违法事项专项执法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提出以下四点任务:
(一)深入推进整改行动
对2011年专项执法检查中违法项违规项目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水事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措施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尚未整改到位或者履行到位的,要限期整改、履行;对于拒不整改、履行的,要依法组织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确保专项执法活动达到预期目的。
(二)着力加强水资源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根据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中提出的“三条红线”的核心要求,结合各单位、各部门工作实际,明确重点检查范围,组织开展对取水许可、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入河排污口新建、改建或者扩大审核等水资源管理方面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取水用水计量、高用水工业行业用水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许可审批要求的建设项目和违规用水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发现重大违法案件的,要及时上报市水务局,并由相关部门按照权限督办,确保案件顺利查处。
(三)建立健全执法数据库
对2011年、2012年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形成的执法数据资料,进行登记造册,建立水资源管理执法基础数据库,为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执法提供基础。
(四)建立健全水资源执法长效机制
完善执法巡查制度,加大现场执法力度,将各种水事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建立健全行政许可事后监督管理制度,主动出击、积极作为,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状况;加强各相关职能部门间联动机制,建立信息通报、数据共享、联合调查、案件督办、案件移送等长效工作机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对违法、不当行使或者不履行行政执法职权的,追究执法责任。
三、组织机构和分工
(一)组织机构
本次深化水资源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由市水务局统一部署,市水务行政执法总队、各相关区(县)水务局(建委)负责组织实施。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市供水管理处负责本次专项检查的相关配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