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严格建设程序和招投标管理。经择优立项确定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施工图设计,设计图纸报区交委审查批复后,严格按照《重庆市招投标管理条例》进行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并依法签订书面合同。所有建设项目经区交委发放开工令后方可开工建设。
3.严格质量监督。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规定到区交通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公路工程施工质量监督手续,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应的书面材料。监督机构接受监督申请后方可办理公路工程施工许可证,并按照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实施质量监督。
(三)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管理。
1.严把原材料检测关。进一步加强对原材料进货渠道和原材料质量的管理。区交通质监部门要对供应厂家的原材料进行检测,筛选供货厂家。施工单位用于施工项目的原材料必须送区交通质监部门检测合格方可使用。对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一经发现将取消该项目的补助资金。
2.加强施工过程管理。各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施工技术规范要求的施工工艺施工。在施工过程中,所有项目必须实行施工单位自检、监理抽检和监督抽检的三级质量管理模式;各镇街要建立完善监理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对施工工序、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的要及时停工整改,对上道工序不合格的坚决不允许进行下一道施工工序。同时,按照“一路一档”的要求,各施工、监理、建设单位要认真做好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建立完善工程档案,并报区交委审查备案。
(四)建设资金来源及补助方式。
按照“四个一点”(即市上补助一点、镇街配套一点、社会捐资一点、“一事一议”方式群众筹资一点)的办法多方面筹集资金统筹建设农村公路。同时,“十二五”期间仍将对农村公路建设给予奖补,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其中区政府将根据实际财力情况给予每公里不少于10万元的配套补助)。
1.奖补标准。(1)乡道:对符合建设标准第1条的乡道沥青路,对基础部分按照10-13万元/公里的标准进行奖补,沥青面层由区交委负责实施;对符合建设标准第1条的乡道水泥砼路面,奖补标准为25万元/公里。(2)村道:对符合建设标准第2条1款的通村沥青路,对基础部分奖补8-9万元/公里(市级贫困村9万元/公里,其他村8万元/公里),沥青面层由区交委负责实施;对符合建设标准第2条1款的通村水泥砼路,奖补标准为23-25万元/公里(市级贫困村25万元/公里,其他村23万元/公里);对符合建设标准第2条2款的通村锶渣路,奖补10-12万元/公里(市级贫困村12万元/公里,其他村10万元/公里)。(3)升级改造公路:对五年前修建路面3.5米的村道可纳入“十二五”期间计划,建设标准和奖补资金按现标准执行。(4)附属设施:对符合《大足县农村公路建设简易使用手册》(2011版)建设标准,完善好公路两边的硬路肩、水沟硬化的建设项目,增加奖补7-8万元/公里(市级贫困村8万元/公里,其他村7万元/公里)。(5)安保设施:对符合建设标准的波形梁护栏、C25水泥混凝土护栏、C25混凝土警示桩及C20片石混凝土警示墩等安保设施安装工程,将按照总造价50%的比例给予资金补助(区交委统一建设标准)。(6)前期工作:对建设项目施工勘察、设计文件编制、监理聘请等前期工作及项目管理工作费用,将按照0.6万元/公里的标准进行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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