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鲁政字〔2012〕128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09年以来,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意见》(鲁政发〔2009〕17号)的部署要求,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扎实开展了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全省三年累计新建农房320万户,改造危房61万户,改善了1200多万农民群众的生活和生产环境,圆满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工作任务目标,全省农村住房条件、村庄环境、农村基础设施等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工作中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总结经验,推动农房建设持续深入发展,根据全省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考核表彰方案,在对各市进行检查考核的基础上,省政府决定授予章丘市等22个县(市、区)“全省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先进县(市、区)”称号;授予平阴县孔村镇等30个乡镇(街道)“全省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先进乡镇(街道)”称号;授予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78个单位“全省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先进单位”称号;给予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谭少军等20名同志记一等功。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省各级、各部门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榜样,团结拼搏,开拓进取,不断开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新局面,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谱写山东人民美好生活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全省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2.全省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1:
全省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130个)
一、先进县(市、区)(22个)
章丘市
胶州市
淄博市张店区
滕州市
广饶县
龙口市
烟台市芝罘区
寿光市
诸城市
金乡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