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区金融办负责组织实施并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9年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自2009年1月1日起计算,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
附表:1.海淀区担保机构开展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补助申请表
2.海淀区担保机构开展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明细表(样式)
3.海淀区担保机构开展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代偿补偿申请表
4.海淀区担保机构开展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代偿情况明细表
附表1:
海淀区担保机构开展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补助申请表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单位:万元 )
担保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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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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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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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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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贷款
担保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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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为海淀区中小企业贷款
担保业务总额(请填明细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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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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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为海淀区中小企业
进行贷款担保的放大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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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申请
补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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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签字: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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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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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审查意见:
(区金融办代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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