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落实市政府《关于金融促进首都经济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海政发〔2010〕34号)
各镇(乡)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26号)、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首都金融业发展的意见》(京发〔2008〕8号)和市政府《关于金融促进首都经济发展的意见》(京政发〔2009〕7号),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经济发展力度,加快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首都科技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和中关村科技金融创新中心建设,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金融支持区域经济增长
(一)促进本区货币信贷规模稳定增长与经济增长相适应。鼓励银行机构不断创新信贷产品、拓宽信贷领域,加快贷款审批。搭建银企定期信息交流和融资对接平台,推动重点项目与银行信贷资金的直接对接。
(二)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全面合作,保证政府投资重点项目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研究企业债、市政债、保险资金等产品支持政府投资项目的方式及途径。
二、健全市场体系
(一)深化中关村非上市股份公司代办股份转让试点,为在此基础上逐步发展为全国统一监管下的场外交易市场做好服务。
(二)加强与企业上市审批部门的联系与合作,加大对海淀区拟上市企业的服务支持力度。建立拟上市企业资源库和专业辅导队伍,落实关于促进企业上市的办法,补助一批拟上市企业。
(三)鼓励境内外交易所和清算、存托机构在我区设立代表处和办事机构,并促进各类要素市场发展。
(四)深化海淀区高新技术企业集合票据发行的试点工作,研究进行企业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发行工作的试点,促进债券市场发展。
三、多种金融工具支持企业发展
(一)吸引聚集以“四个一批”和创新型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各类传统金融机构。对上述机构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专营机构、科技金融事业部、以及营业性机构提供政策支持和保障。
(二)培育壮大股权投资业。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39号令)和北京市《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意见》(京金融办〔2009〕5号)政策精神,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设立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基金。建立创业投资企业信用担保机制,拓宽创业投资企业融资渠道。支持北京市海淀区创业投资与私募股权投资协会发展并为创投机构提供“一站式”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