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区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方案(修订稿)的通知(2010)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区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方案(修订稿)的通知
(海政发〔2010〕41号)


各镇(乡)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

  经区领导研究同意,对2009年6月8日印发的《海淀区关于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方案》(海政发〔2009〕24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二O一O年九月十日

海淀区关于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方案
(2010年9月修订)

  为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体制和工作机制,提高我区行政复议工作水平,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方案》精神,特制定本试点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基本要求,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力争将大部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

  建立集中复议审理权工作机制,接收行政复议申请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发挥区行政复议委员会作用,体现其专业性和独立性的特点,提高复议案件审理的质量和复议结果的公信力;拓宽行政复议受理渠道,强化复议监督与救济功能,引导当事人更多地选择行政复议方式解决行政争议;区别轻重缓急,探索不同案件的不同运行模式。

  二、实施内容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1.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成立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区法制办、区人力社保障局、区农委、公安海淀分局、海淀交通支队、工商海淀分局、区质监局、区地税局、区编办、区财政局等部门主管领导组成,主管法制工作的区政府领导担任组长,全面负责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法制办,区法制办主任为办公室主任,区法制办分管复议工作的主管领导为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落实和协调。

  2.区行政复议机关首长。区行政复议机关首长是区长。主要职权为:批准区政府重大、疑难行政复议案件。

  3.区行政复议委员会。区行政复议委员会是区政府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和指导全区行政复议制度建设的机构,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委员15名。主要职责为:制定全区行政复议的相关制度;研究全区行政复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决定区政府普通行政复议案件。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