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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报告的通知(2010)


  提高案件审查工作效率,规范拆违执法工作。为进一步规范经区政府批准做出的行政强制措施,坚持由区政府法制办对强制措施类案件进行实质审查,确保执法活动依法、合理进行。2009年共审核区城管监察大队报送的市容拆违案件404件,其中批准396件。为提高拆除违法建设工作效率,调整了审批权限和程序,并进一步缩短了审核时限规范了审核流程。

  六、积极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确保安全稳定。全面掌握我区矛盾纠纷现状、特点和发生规律,确保重大、敏感期间的安全稳定,积极开展纠纷集中排查活动,共调解矛盾纠纷19501件,成功化解17846件,成功率为92%,防止矛盾激化共143件、3860人。实行矛盾纠纷依法分流,区别不同性质、需要启动的调解程序、涉及范围、难易程度、轻重缓急等情况,依托社区民意协调委员会,对矛盾纠纷进行分流处理。

  发挥信访综合协调作用,构建矛盾化解平台。以国庆60周年大庆安全保障工作为重点,妥善化解了大量的人民内部矛盾,基本实现了本市提出的“三无”(无重大重复集体访、重点时期无群体性事件、无非正常访)工作目标。

  七、完善监督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坚持学习和贯彻落实监督法,区政府认真执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和决议,认真办理人大议案和代表的建议、批评、意见,接受区人大对重大项目、执法情况等工作监督,提高了政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促进了工作的开展。坚持向区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包括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完善行政决策制度、规范行政执法、强化行政行为的监督等情况和存在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思路等内容。

  加强内部监督工作,认真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全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43件,较2008年上升50%。其中,受理110件,不予受理(包括不符合受理条件驳回申请及告知等)33件。在全部案件中,审结134件,其中维持76件、撤销4件、驳回申请24件、调解1件、终止审理20件、告知3件、不予受理6件。制发行政复议建议书一份。案件类型主要集中在社会保障、房屋拆迁、公安交通、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公开、居民自治、业主自治等领域。积极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2009年2月25日成立海淀区行政复议委员会,制订并印发了《海淀区关于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方案》及实施意见等文件。区政府设立的接收申请窗口,集中接收向全区所有复议机关提交的复议申请。行政复议委员会统一调配全区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由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案件类型指定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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