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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报告的通知(2010)


  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政府服务管理水平。政府信息公开电子化全面推进,各业务部门之间通过OA系统实现网上办公,实现了街乡镇、社区的网上办公与电子公共服务,实现了创新企业网上申报和专项资金网上申报。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启动街道社区两级协同办公平台试点工作,建立海淀区查处违法建设信息平台。

  三、健全行政决策机制,促进阳光政府建设

  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制定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对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予以明确要求。区政府及各部门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严格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把规范行政决策工作落到实处,将重大行政决策列为我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任务事项,就推行社会听证、专家咨询等制度以及完善行政决策机制等进行部署。梳理区政府关于行政决策的重要制度,组织有关部门就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进行座谈,及时对决策机制管理进行调整。

  搭建以行政权力运行监察、执法监察、纠正不正之风、廉政风险防范预警、效能监察、行政投诉、行政问责、绩效管理八大模块为核心内容的总体框架。建立海淀区电子监察平台,覆盖全区行政部门和单位。

  四、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根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若干意见》,提出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措施,从源头上加强监管。意见规定了今后对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一般事务性文件实行区分管理,严格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查、上会审议、发布、刊登、备案程序,打破行政规范性文件终身制,探索试行有效期制度,建立定期清理的工作机制。对因不按规定程序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造成政府行为违法、败诉以及工作延误、决策失误的,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行政责任。

  组织清理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要求,继续组织开展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区政府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名义制发的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经清理共确定保留110件,废止失效74件,修改2件,废止失效文件目录已以区政府名义正式行文发布,停止执行。以各委、办、局名义制发的部门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经清理共确定保留122件,废止失效46件,修改1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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