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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给予中关村西区电子市场主办方资金奖励支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给予中关村西区电子市场主办方资金奖励支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海政发〔2011〕49号)


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给予中关村西区电子市场主办方资金奖励支持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给予中关村西区电子市场主办方资金奖励
支持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中关村西区业态调整相关政策,鼓励引导中关村西区电子市场转变经营观念,根据区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中关村西区业态调整的通告》(海行规发〔2009〕23号)精神,结合中关村西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涉及的专项资金从支持自主创新核心区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
  第三条 中关村西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本办法的管理和实施。

第二章 支持范围

  第四条 本办法中所称中关村西区电子市场(以下简称电子市场),是指在海淀区中关村西区行政区域内,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设立的主营电子产品销售业务的场所,主要包括海龙电子城、鼎好电子商城、中关村亿世界数码广场等。
  第五条 享受该支持政策的电子市场主办方应积极完成电子市场空间腾退工作,并能够引进与海淀区产业规划和中关村西区功能定位相符合的优质企业入驻。入驻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海淀区注册成立,且在海淀区进行税务登记的独立法人。
  (二)在电子市场范围内所租用办公场所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0平方米。
  (三)属于科技金融、科技企业、科技中介等中关村西区重点引进企业类型。

第三章 支持措施

  第六条 为更好地支持电子市场主办方完成市场腾退并在海淀区长期发展,给予电子市场主办方一定额度财政扶持资金。以新入驻企业形成的区级财政收入为测算标准,前两年给予100%、后三年给予50%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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