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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中关村西区电子市场品牌专营店发展支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三章 支持措施

  第五条 鼓励厂商开设品牌专营店,对新入驻品牌专营店建筑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的,给予一次性装修补贴,补贴标准为实际装修费用的50%,每个店面最高补贴500万元。

第四章 申报与受理

  第六条 本办法涉及资金申请、审批和拨付程序,按照《海淀区关于自主创新核心区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海淀区商务委员会负责受理或委托中介机构受理申请,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第八条 企业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在海淀区支持自主创新核心区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统一申报平台上进行申报,并根据相关要求向海淀区商务委员会提交所需材料。海淀区商务委员会依据有关规定受理申请,并会同中关村西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海淀区财政局、工商海淀分局开展评审工作,评审报告提请中关村西区协调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审议。
  第九条 经过评审确定予以支持的品牌专营店,由海淀区商务委员会向区财政部门提交拨款申请后,由区财政部门办理对品牌专营店的资金拨付。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条 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接受支持的企业必须配合海淀区相关单位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一条 海淀区商务委员会会同中关村西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海淀区财政局建立项目跟踪评价体系,及时了解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二条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由相关部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关村西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海淀区商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实施,两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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