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做好园区全民健身活动的科技服务工作,委托北京体育大学、首都体育学院每年定期对园区企业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体育现状跟踪调查,及时掌握园区职工身体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科学健身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活动,指导园区职工进行针对性、个性化的科学健身运动。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实施计划在区政府领导下,由区体育局会同区有关部门、各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共同推进。建立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推进本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工作,由区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各街道、乡镇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二)加强成效评估。区体育局要会同区有关部门对国务院《计划》、北京市《实施计划》和本实施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并在2014年对实施成效进行全面评估,将评估报告报区政府。各街道、乡镇要将全民健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区体育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单位对全民健身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附件:
海淀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任务分解方案
为确保《海淀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实施计划》)的贯彻实施,切实推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履行发展全民健身事业的责任,特制定《实施计划》任务分解方案。
区体育局:负责全区全民健身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实施计划》。
区委宣传部:组织指导全区全民健身的宣传工作,安排落实全民健身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
区文明办: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全区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把全民健身工作情况纳入文明城市考核内容。
区发展改革委:将全民健身工作、体育设施建设、体育产业发展等,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区社会办:加强社区体育设施建设,完善社区体育组织,推动社区体育活动的开展。
区农委:建立健全区各级农民体育协会,指导开展农民健身活动,举办全区农民体育竞赛活动。
区直机关工委:组织和指导区级机关干部开展体育健身活动,定期举办区级机关体育运动会及单项体育竞赛。
区教委: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1小时的体育活动,支持和引导学生参加校外体育活动;学校体育设施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尚未向社会开放的公办学校应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