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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区“十二五”时期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通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各级政府财政投入,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责
  1.按照国务院《条例》规定,各级政府要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全民健身的投入。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参加体育健身活动权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
  2.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条例》、《计划》,北京市《实施计划》和本实施计划,依法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逐步把全民健身工作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政府部门目标管理体系和文明城市指标体系等。构建和完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努力提高公共体育产品供给和服务能力。
  3.制定《海淀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任务分解方案,切实推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履行发展全民健身事业的责任。要建立健全协调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责任,落实任务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全民健身事业发展。
  (二)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不断创新活动形式内容
  1.要以全民健身体育节、全民健身周、全民健身日和传统节假日等为契机,引导全区各街道、乡镇、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驻区单位和广大居民,广泛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全民健身活动,逐步实现周周有活动、月月有亮点、季季有高潮、年年有创新,积极推进“体育生活化进程”。
  2.要遵循“因地制宜、业余自主、小型多样、就近就便”的原则,结合海淀区实际,组织开展广泛经常的全民健身活动,不断创新活动形式和内容,提高活动普遍化、经常化、科学化、社会化水平,积极打造具有海淀区域特色的全民健身品牌活动,不断扩大海淀区全民健身活动的影响力。
  3.区直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要结合自身特点,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区各单项体育协会要普及推广体育项目和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要组织举办好全区机关、行业、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等综合性运动会和单项竞赛活动。有条件的单位要每年组织举办全民健身运动会。
  (三)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提高体育设施的利用率
  1.将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纳入区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布局,统一安排。新建居住区要按照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标准,设计建设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充分利用公园、绿地、广场建设一批室外健身场地设施。完善社区和农村体育服务设施,加快北部地区公共体育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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