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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区“十二五”时期社区建设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发展行业管理体系。建立健全行业管理体制,加快培育发展社工专业组织。加强社工专业组织建设,搭建承载平台,创造性开展工作。
  建立激励保障体系。建立健全政策措施和制度保障,完善培养、评价、选拔、使用、激励机制,规范岗位设置、薪酬待遇、考核评价和权益保护机制。加强对工作业绩突出的社区工作者表彰奖励工作,鼓励优秀社区工作者参与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工作,推动社区工作人才的良性流动。打造一支乐于奉献,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符合专业化、职业化、年轻化、知识化发展趋势的社区工作者队伍,确保社区人才“留得住、用得活、干得好”。
  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发挥区域优势,健全教育培训机制,做到专业资源与行政资源结合、集中式授课与菜单式选修结合、理论学习与社区实践结合、短期教育与长远规划结合、全区统一与街道自主结合。支持发展专业教育,加快骨干人才培养。实行全员培训,平均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通过在岗培训、转岗安排等方式,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各类社区协管员纳入社区工作者规范化管理。加强社区工作人才队伍培养“双基地”建设。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的方式,进一步提高社区工作者队伍的整体素质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每个社区至少配备1名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人员或具有本科及以上社会工作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的大学生。社区工作者特别是新招录的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一般要持有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鼓励、引导未取得职业水平证书的在岗社区工作者参加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使取得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总人数占全区社区工作者总数的比重进一步提高。

五、健全区域共驻共建共享机制


  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充分发挥海淀区大院大所单位众多、社会公用事业发达、服务资源丰富的优势,在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社区工作力量配备、社区经费投入等方面积极争取社会单位的支持,特别是在利用单位内部设施开展社区服务等工作上,进一步拓宽开放领域、拓展开放项目,在医疗、文化、体育、生活等内部服务设施的开放利用上形成规模效应,真正促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区管理格局的形成。
  创新共驻共建机制。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基本原则,整合资源、深挖潜力,通过区域党建联席会、民主议事协商会等多种方式建立与社会单位的长效沟通联络机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政策保障支持体系,加大“以奖代补”力度,动员和鼓励社会单位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形成社区建设共驻共建、共享共赢的良好发展态势。

第四部分 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发挥党的领导的政治优势和核心地位,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加快建设“三个北京”和世界城市的高度出发,积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切实加强对全区社区建设、管理、服务工作的领导,将社区建设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整体规划,列入全区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实施。
  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市、区、街道(乡镇)社会建设工作统筹协调机制。组织、发改、财政、民政、统战、人力社保、国土、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卫生、人口计生、共青团等相关职能部门、人民团体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参与配合,增强工作合力,努力集成政策、集中资金、集聚资源、集合力量,多部门、多层次、多方面支持做好社区建设。

二、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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