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组织实施阶段
各分指挥部负责统筹组织辖区内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市、区政府直接投资的项目,实施主体为各街道、镇和区房屋土地经营管理中心,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产权清晰,且产权单位有出资改造意愿的项目,实施主体为产权单位,由产权单位按照相关建设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对产权单位按要求改造并通过验收的项目,政府视情给予一定奖励。
优先选取大街两侧、社会影响大、安全隐患重的小区进行综合整治,改善小区环境。要在党的十八大召开前树立一批综合整治典型,积极推动我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的全面实施。力争用5年时间把辖区内老旧小区全部改造完毕。
(三)总结验收阶段
区综合整治指挥部对照工作台账和任务指标,对街道、镇、区房屋土地经营管理中心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过程中可邀请相关专家和被改造小区居民代表参加。对于未完成综合整治任务或改造工作未达预期效果的,限期整改。将综合整治阶段性成果及时上报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和市主管部门,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完善长效机制。
七、工作机制措施
(一)综合协调和集体研究决策机制
完善综合整治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加大协调力度,促进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开展;重大问题通过集体研究决定,提高综合整治工作决策的科学化水平。
区综合整治指挥部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工程进度质量调度例会,各分指挥部对辖区内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整体情况进行汇报,对于改造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由区综合整治指挥部进行协调推进,并及时向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和市主管部门提交工程进度和质量报告。
(二)工程监管机制
建立工程监管机制,加强对改造项目的跟踪与管控,严格履行项目申报、审批等手续,依法开展工程招投标工作,加大资金使用和项目监管力度,严把质量和安全关,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合理安排工程进度,保证工程按时完工。鼓励国有施工企业讲政治、重民生,积极参与老旧小区综合整治。
(三)宣传维稳机制
区综合整治指挥部和各分指挥部以及各产权单位,要以维护社会稳定、争取居民配合为目标,对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开展全面宣传,重点突出综合整治前的舆论引导、改造过程中的阶段报道和改造后工作成效,并加强信息报送,及时总结,积极推广典型经验,营造良好的综合整治舆论氛围。
(四)长效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