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综合整治工程涉及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使用手续办理工作。
(八)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负责对综合整治工程的检测、鉴定、施工、监理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工程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九)区城管监察大队
负责制定老旧小区违章建筑拆除方案,开展违法建设整治工作。
(十)海淀消防支队
负责对老旧小区改造中涉及的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和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的改造工作,依照现行国家技术标准和强制性规范进行监督管理。
(十一)区残联
负责对老旧小区综合整治中涉及到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制定相关标准。
(十二)其他各成员单位
协助做好本单位正在进行的老旧小区改造数据梳理和移交工作;配合开展职权范围内的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其他相关工作。
五、主要工作任务
(一)抗震加固改造
对全区1980年以前建成抗震防灾能力差的、具有改造价值的居住建筑进行抗震加固,在进行抗震加固同时进行节能、热计量改造、平改坡,视情对室内外管线进行改造。
(二)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对全区1980-1990年建成的既有居住建筑进行外墙、屋面、外窗、单元门和热计量改造。视情对室内外管线进行改造。
(三)简易楼改造
对全区抗震等级低、配套设施简陋、居住环境差的简易楼进行全面改造。
(四)环境整治
按照《2011年北京市老旧小区平房区环境整治工作意见》要求,主要包括:
1.美化建筑立面。依据《
北京市城市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规定》要求,清洗粉饰建筑楼(墙)体外立面,清除屋顶积存物,清除门窗不干胶贴字,及时清理小广告。
2.拆除私搭乱建。拆除违法建设、逾期临建;拆除破旧建筑;拆除废弃线网、废弃线杆、废弃烟囱;规范广告牌匾。
3.补建绿化植被。应在绿地中留有适当供市民活动的场地和设施;绿化欠完整、树木缺株的要补植;绿化以人为本,不阻挡行人通行,可进入绿地设置齐备完好;做好拆除后的环境建设,对裸露土地及时进行绿化。
4.清理乱堆物料。清理大件废弃物及房上杂物、清理卫生死角等;清理清运生活垃圾和建筑渣土;楼道(街道)、休闲场所、道路等公共区域环境整洁,无积存垃圾、无乱堆物料、无设施破损。
5.改造老旧管线。对老旧管线进行改造,原则上应先地下后地上;完善雨污水管线,改善路面排水设施;各种井盖、雨蓖应当与路面齐平、保持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