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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负责综合整治工程涉及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使用手续办理工作。
  (八)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负责对综合整治工程的检测、鉴定、施工、监理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工程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九)区城管监察大队
  负责制定老旧小区违章建筑拆除方案,开展违法建设整治工作。
  (十)海淀消防支队
  负责对老旧小区改造中涉及的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和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的改造工作,依照现行国家技术标准和强制性规范进行监督管理。
  (十一)区残联
  负责对老旧小区综合整治中涉及到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制定相关标准。
  (十二)其他各成员单位
  协助做好本单位正在进行的老旧小区改造数据梳理和移交工作;配合开展职权范围内的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其他相关工作。
  五、主要工作任务
  (一)抗震加固改造
  对全区1980年以前建成抗震防灾能力差的、具有改造价值的居住建筑进行抗震加固,在进行抗震加固同时进行节能、热计量改造、平改坡,视情对室内外管线进行改造。
  (二)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对全区1980-1990年建成的既有居住建筑进行外墙、屋面、外窗、单元门和热计量改造。视情对室内外管线进行改造。
  (三)简易楼改造
  对全区抗震等级低、配套设施简陋、居住环境差的简易楼进行全面改造。
  (四)环境整治
  按照《2011年北京市老旧小区平房区环境整治工作意见》要求,主要包括:
  1.美化建筑立面。依据《北京市城市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规定》要求,清洗粉饰建筑楼(墙)体外立面,清除屋顶积存物,清除门窗不干胶贴字,及时清理小广告。
  2.拆除私搭乱建。拆除违法建设、逾期临建;拆除破旧建筑;拆除废弃线网、废弃线杆、废弃烟囱;规范广告牌匾。
  3.补建绿化植被。应在绿地中留有适当供市民活动的场地和设施;绿化欠完整、树木缺株的要补植;绿化以人为本,不阻挡行人通行,可进入绿地设置齐备完好;做好拆除后的环境建设,对裸露土地及时进行绿化。
  4.清理乱堆物料。清理大件废弃物及房上杂物、清理卫生死角等;清理清运生活垃圾和建筑渣土;楼道(街道)、休闲场所、道路等公共区域环境整洁,无积存垃圾、无乱堆物料、无设施破损。
  5.改造老旧管线。对老旧管线进行改造,原则上应先地下后地上;完善雨污水管线,改善路面排水设施;各种井盖、雨蓖应当与路面齐平、保持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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