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以人为本,遵从民愿
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采取产权单位或居民申请制,充分尊重广大业主的改造意愿,通过政策引导、宣传和细致的思想工作,充分发挥产权单位、物业公司、居委会、业主委员会作用,调动业主积极性,与业主签订综合整治自愿协议,避免粗暴强行改造,造成社会不稳定。
三、组织保障
(一)成立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
成立“海淀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区长任组长,主管城建、城管、街道、镇、维稳工作的副区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为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规划海淀分局、国土资源海淀分局、区市政市容委(区交通委)、区农委、区社会办、区维稳办、区信访办、区房管局、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质监局、区环保局、区城管监察大队、海淀交通支队、公安海淀分局、海淀消防支队、区政府督查室、区残联、区环卫中心、区房屋土地经营管理中心、各街镇,邮政、电力、电信、燃气、自来水、排水、热力、有线电视等单位。
(二)成立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指挥部和分指挥部
参照2008奥运环境整治模式,成立“海淀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指挥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统筹、协调指挥部日常工作。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专人到指挥部工作。
指挥部总指挥: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负责综合整治工作的全面指挥)。
指挥部副总指挥:区发展改革委主管副主任(负责综合整治项目立项、评估等工作);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主管副主任(负责非节能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及综合整治工作统筹协调等工作);区市政市容委主管副主任(负责综合整治项目公共设施及环境整治等工作);规划海淀分局主管副局长和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主管委员(负责简易楼改造等工作);区房管局主管副局长(负责抗震节能综合改造等工作);区财政局主管副局长(负责综合整治项目资金筹措、拨付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组:
1.综合组(负责会务、文件收发、统计、信息报送及统筹协调各组之间工作)。组长单位为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市政市容委、区房管局。
2.计划组(负责调查、鉴定检测、编制总体及年度工作计划)。组长单位为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市政市容委、区房管局。
3.工程前期组(负责勘察设计、资金测算、立项、招标等相关手续办理)。组长单位为规划海淀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海淀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市政市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