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万寿塔项目拆迁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政发〔2012〕18号)
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万寿塔项目拆迁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万寿塔项目拆迁实施方案
依据市政府第124号令《
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结合玉渊潭地区实际情况,针对万寿塔项目制定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暂停办理事项
拆迁范围确定后,在拆迁范围内暂停办理下列事项并在用地范围内予以公示:
(一)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
(二)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三)办理入户和分户,但因结婚、出国、回国、军人退伍转业、经批准由外省市投靠直系亲属、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等原因必须入户、分户的除外;
(四)核发工商营业执照;
(五)房屋、土地租赁;
(六)改变房屋、土地用途。
二、拆迁公司、评估公司入户调查和评估
三、拆迁面积的认定
(一)宅基地面积的认定
根据
《办法》第
十八条相关规定,拆迁补偿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当经过合法批准,且不超过控制标准。未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不予认定。
依据1989年市政府第39号令《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宅基地面积控制标准为:1989年12月31日以后,宅基地最高不超过0.25亩;1982年— 1989年,宅基地最高不超过0.3亩;82年以前划定的宅基地最高不超过0.4亩,超出部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研究制定补偿标准。
(二)宅基地上生产经营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