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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州市消防工作“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五)推进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升灭火应急救援能力
  19、加强公安消防队伍专业化、正规化建设。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从优待警,全面加强公安消防部队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夯实基层基础,提升正规化建设水平,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的公安消防队伍。深入推进打造现代化公安消防铁军工作,加强灭火救援攻坚组、灾害事故处置专业队和消防特勤队伍建设,提高公安消防部队灭火和应急救援水平。实施消防人才战略,创新消防人才管理机制,加强火灾调查、灭火救援等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公安消防部队整体素质。
  20、推进指挥平台和机制建设。建设鄂州市综合应急救援中心,建立市、区两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依托公安消防部队,最大限度整合现有应急救援资源,推广基层应急救援“轮值执勤、混编执勤、分点执勤”三种模式,探索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应急救援体制机制,进一步规范基层应急救援行动。建立完善灾情等级分级响应机制,科学调度到场力量,合理确定战斗编成。
  21、完善应急救援“五大体系”。完善应急指挥体系,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规范指挥程序。完善应急力量体系,建立以公安消防部队为骨干、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为补充的综合应急救援力量,以职能部门为骨干、相关行业为补充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以民兵预备役为骨干、志愿者为补充的战时动员力量,以专家队伍为骨干、有关人员为补充的辅助决策力量。完善应急装备体系,为各类应急救援队伍配齐配强应急救援需要的各类特种、常规处置装备和个人防护装备。完善应急保障体系,建成战勤保障仓库,建立全市应急救援常备物资储备库,并统筹社会力量落实物资储备,逐步形成平战结合、联勤保障、反应快速、协调有序的消防战勤保障体系。完善应急训练体系,依托特勤消防站建立应急救援训练基地,分期分批组织各专业队伍开展驻训和轮训,提高应急救援队伍联合作战能力。
  五、实施保障措施
  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认真组织实施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实施方案,量化细化工作目标,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检查督办,并将实施情况向上一级政府报告。各级政府要将规划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范畴,制定考评奖惩办法,严格落实奖惩措施。各地要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进一步完善消防事业经费保障机制,保障消防事业发展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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