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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州市消防工作“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四)多种形式消防力量进一步壮大。政府专职消防队、单位专职消防队、合同制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消防文员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满足任务需要。
  (五)消防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消防经费最低保障标准全面落实,专项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并足额拨付。
  (六)消防队站建设布局进一步合理。全市新、改、扩建消防站4个,其中新建标准普通消防站2个、水上训练基地1个,改扩建消防站1个。战勤保障仓库和士官公寓房建成并投入使用。
  (七)消防装备结构进一步优化。新增各类执勤消防车17辆以上,消防员个人特种防护装备配备率达100%。各消防站大功率、大流量、远射程灭火消防车、重型泡沫水罐车配备,以及城区消防站压缩空气泡沫车、载液高喷车配备率达100%。
  (八)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提升。加强公安消防队伍专业化、正规化建设,建设一支现代化公安消防铁军。市、区两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全面达标,社会综合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提升。
  (九)消防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深入应用一体化消防业务信息系统,加强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建设,全面实现情报信息多元化、勤务管理可视化、指挥调度智能化、监督执法网络化。
  四、主要任务
  (一)推行消防行政问责制,强化政府和部门消防工作责任
  1、健全政府、部门消防工作考评体系。出台《鄂州市消防工作责任目标考评奖惩办法》,将消防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政绩考评、任期责任目标考评、年度责任目标考评以及政务督查的重要内容。明确政府及职能部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督办责任,完善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社会公告、升级降级、立案销案等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人民政府每年要将本地区消防工作情况向上一级政府作出专题报告。

  2、强化政府、部门消防工作责任追究。制定《鄂州市消防工作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将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相关职能部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纳入行政问责范畴,对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在消防工作组织领导、消防监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经费保障、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和消防安全行政审批等方面失职渎职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凡本地区、本行业火灾总体形势严重恶化或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除追究火灾直接责任人、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
  3、建立健全消防经费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明确消防经费保障的主体责任,将消防经费保障纳入政府年度责任目标考核范畴。按照最低保障标准,全面落实消防业务保障经费,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保障每年增幅不低于10%。落实消防专项经费,将消防基础设施、消防装备、应急救援、信息化建设、消防宣传等经费作为重点保障项目纳入各级财政预算,足额拨付。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将消防员生活、执勤、健康等高危职业补贴纳入各级财政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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