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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的通报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厅直各单位和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了大量工作,也排查和整改了大量安全隐患,但仍然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公路建设和养护施工安全管理亟待规范。施工现场管理仍需加强,特别是施工现场的安全标志和操作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仍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如长松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由于未封闭交通施工存在极大交通安全隐患;图珲高速普遍存在桥梁施工临边安全防护不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要求;负责连接线施工单位珲春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证件过期。部分施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较差,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培训不到位,未给员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个别施工单位配电箱开关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规定,个别路网公路边坡易出现滑塌等不安全隐患。

  二是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力度仍需加强。个别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对驾驶员的聘用把关不严,未能有效建立和完善车辆日常安全检查、维护制度,对专人负责车辆安全工作,对车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二级维护保养制度落实不扎实;个别客运企业对承包者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对车辆运行的动态监管仍需加强。

  三是安全管理内业资料有待改进。仍然存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不规范,安全生产责任没有逐级落实到个人等问题。营松、通丹高速项目建设单位未按岗位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个别驻地监理办未审查施工单位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和安全施工费用的使用计划,个别专职安全监理没有相关证件;长松、大广高速公路部分施工单位未建立用工人员花名册,未能对从业人员及时进行三级教育培训;个别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安全巡查记录不完整。一些工程项目虽制定了建设项目综合应急预案,但未与当地人民政府和省交通运输部门的预案相衔接等等。

  四是水上交通安全监控力度仍需加大。通航水域内乡镇非运输船舶安全监督力度不够,一些库区渔船非法载客现象还没得到根治。一些水上水下施工单位所使用的船只,存在救生设备失效,无消防设备等安全隐患。另外,省地方海事局5月28日对营松高速项目第9标段松花江大桥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水域安全进行了检查,发现两艘船长31米的自航施工“三无” 驳船(无船名、无载重线、无船舶证书),施工单位中交隧道局未办理水上水下施工海事行政许可,施工作业船存在船舱漏水,跳板链接销未贯通,救生设备失效,无消防设备等诸多隐患。同时,施工作业船船员未持有合法有效证书。针对发现的问题,检查组责令船舶停航,要求施工单位对船舶按照钢船建造规范进行维修改造申请检验,雇佣持证船员驾驶船舶,履行水上水下施工海事行政许可后方可恢复水上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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