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鲜活农产品信息服务体系和应急调控能力建设。市商务、发展改革委、农业、统计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做好鲜活农产品信息基础工作,健全覆盖生产、流通、消费的农产品信息网络,及时发布蔬菜、水果、肉类、水产等鲜活农产品供求、质量、价格等信息,完善市场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机制。加强鲜活农产品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发挥引导生产和消费的作用。加强农产品市场应急调控,综合运用储备调节、进出口及加工贮藏等手段,确保主要鲜活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市场稳定。建立健全重要农产品储备制度,以“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为原则,建立健全以生猪储备、冬春菜储备为主的鲜活农产品调节、调剂和应急保供机制。对集中出现的短期“卖菜难”问题,建立并及时启动“农超对接”、“农批对接”救助机制,开展蔬菜耐储存品种商业收储,调剂余缺,促进市场平稳运行。
三、保障措施
(一)认真落实财税扶持政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整合有关支持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资金,大力支持包括鲜活农产品加工配送、冷藏冷链设施重点项目在内的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引导和规范民间资本进入农产品流通领域,升级改造一批带动力强、辐射面广的大型农产品流通设施项目。市税务部门要抓紧落实国家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政策。市商务局要抓紧研究制定全市蔬菜流通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市财政根据情况给予支持,确保早实施、早见效。
(二)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建立完善银政合作平台、银企对接机制,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加强对农产品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和农户的信贷支持,开发适应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发展需要的金融产品,拓展新业务,普及市场现代支付、结算和交割方式,广泛参与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进一步发挥各类涉农担保机构作用,着力为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服务。鼓励保险机构研究开发鲜活农产品流通保险产品,引导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投保,有条件的县(市)可对保费给予适当财政补贴。
(三)认真落实要素保障措施。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加工冷藏配送中心、农贸(菜)市场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的,国土资源部门要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依法予以优先保障供应。旧城改造中,严格按照《洛阳市标准化农贸超市设置与管理规范》,落实农贸市场“先建后拆、拆一补一”政策;新建社区应按规范要求配建社区生鲜品销售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