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创新鲜活农产品流通方式和管理模式。各县(市、区)要因地制宜,加快推进多种形式的鲜活农产品产销对接,扩大多渠道直销。大力推进“农超对接”、“农批对接”、“农企对接”、“农校对接”、“农社对接”等,扩大产销对接范围和规模,力争实现“少环节、多渠道、降成本、稳物价、促订单”的对接目标。“十二五”期间,每年组织全市性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2至4次,努力促进产销对接常态化。其中,以“新农村商网”为平台,发挥鲜活农产品促销专区作用,每年举办网上购销对接会2至3次;通过农产品洽谈会等平台,每年组织产销对接活动1至2次,沟通生产和市场信息,促进生产基地与超市、流通企业、餐饮单位、学校、厂矿等消费大户直接对接,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有组织地开展基地蔬菜、瓜果进城“直供直销”,设立直销平价菜市场等,解决蔬菜、瓜果等鲜活农产品“卖难、买贵”问题。积极开展鲜活农产品县、乡、村三级连锁经营试点,依托我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网工程”连锁网点和配送中心,进一步完善农村鲜活农产品销售网络。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平台搭建,瞄准省内、省外、境外鲜活农产品市场,筹办和组织企业参加多层次、多形式的鲜活农产品展会,促进资源优势向产品优势转化,品牌优势向市场优势提升。
(五)强化鲜活农产品质量全程监管。市农业、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经营管理,严禁经营使用高毒禁用农药,加强产地环境监测,防止产地环境污染;要加强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基地的鲜活农产品的监督抽检,指导和监督其开展自律性检测,严格实行鲜活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对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不得流入市场销售,从源头严把农产品质量关。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加强检验检测设施建设,建立鲜活农产品经常性检测制度,实行抽检标准、程序、结果“三公开”,对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鲜活农产品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监督销毁。做好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完善落实索证索票和购销台账制度,加快以肉、菜为重点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严把定点屠宰厂(场)市场准入关,规范定点屠宰企业生产操作规程,加强肉品检验和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确保出厂肉品质量安全。有关部门要强化生猪及肉品检疫,积极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查处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病害肉等违法行为,规范肉品流通秩序,保障上市销售肉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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