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洛政办〔2012〕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1〕59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2〕39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建立产销平稳、保障供应的长效机制,结合洛阳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目标
围绕建立完善高效、畅通、安全、有序的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加大鲜活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全面加强产销衔接,创新流通模式,改进优化流通链条和市场布局,提高流通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进一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保障鲜活农产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到2015年,全市基本形成鲜活农产品流通网络体系和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城市农贸(菜)市场基本实现鲜活农产品流通标准化管理,鲜活农产品流通在促消费、保民生、稳物价、带产业方面的作用更加凸显。
二、工作重点
(一)强化规划引导。根据《洛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和《洛阳市中心城区商业网点规划(2011-2020年)》,进一步优化布局,全面推进我市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规划的制定与实施,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竞争有序的鲜活农产品流通网络。
重点规划建设一批农产品批发市场。市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要按照《洛阳市中心城区商业网点规划(2011-2020)》实施,近期重点抓好洛阳通和农副产品物流园、洛阳宏进国际农副产品批发中心等项目建设,力争2015年底,市区周边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达到6-8家。各县(市)要因地制宜,在县城或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1-2家批发交易市场。加快培育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推动形成集农副产品物流、集散分拨、信息发布、批发交易、冷链储运、加工配送为一体,与全国、全省市场互联互通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