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迅速开展抗洪救灾募捐活动的紧急通知
(吉交党发[2010]24号)
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今年入汛以来,我省遭受了百年不遇的特大洪水灾害,给灾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前所未有的巨大损失。为了帮助灾区群众渡过难关、重建家园,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迅速在全省开展抗洪救灾募捐活动的紧急通知》、省直机关党工委《关于迅速在省直机关开展抗洪救灾募捐活动的紧急通知》精神,省交通运输厅党组决定在厅机关、厅直属单位迅速组织开展抗洪救灾募捐活动。现具体通知如下:
一、捐赠的原则、标准
捐赠活动要坚持依法组织、广泛发动、坚持自愿、鼓励奉献的原则,提倡全厅机关和直属各单位干部、职工以及其他有经济收入个人都要积极参与捐赠活动。捐赠参考标准为:厅级领导干部800元,处级领导干部500元,科级干部300元,科级以下干部职工200 元(直系亲属在重灾区且生活困难的职工酌情捐赠 )。
二、捐赠款接收时间、方式
在长厅直单位捐款直接存入中国农业银行且务于8月6日下午4时前将捐款存折和《抗洪救灾募捐活动情况统计表》一并上报厅直机关党委;在长以外单位捐款直接存入中国农业银行且务于8月9日上午10时前将捐款存折和《抗洪救灾募捐活动情况统计表》上报厅直机关党委;厅机关各处室将捐款和人员名单于8月6日上午11时前送交机关党委。联系人:李静,联系电话:85676295。
三、有关要求
(一)本次活动是全省统一开展的专项募捐活动,各单位要迅速认真抓好落实,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捐赠。
(二)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通知精神,迅速做好募捐活动的动员、组织和各项具体工作。深入细致抓好安排部署、监督管理,统计上报等工作环节。
(三)各单位在组织捐赠过程中,要注意做好多种形式的宣传报道, 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做好信息交流,对活动中好的做法和突出事迹及时上报。
附件:
《抗洪救灾募捐活动情况统计表》
二0一0年八月五日
省直机关抗洪救灾募捐活动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