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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监察局关于2012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十四)全面实施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督促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五纪文〔2012〕2号),要依托政府网站设立工程建设项目信息、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集中公开项目信息、信用信息,实现省、市、县工程建设项目信息、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互认共享。完善并执行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制度,建立公平竞争、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制度。(县经信局牵头,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县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配合)

  (十五)加强《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综合监管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履行职责,重点加强招投标环节的监管。积极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现场规范化建设。(县监察局、县综合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县有关部门配合)

  (十六)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纪案件。坚持把查办案件贯穿专项治理的全过程,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重点查处违规审批项目、调整规划,以及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和转包、违法分包等案件;严肃查办在土地矿产资源审批、项目实施、工程质量、资金管理使用、政府采购及行政执法监管中的案件;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和干预工程建设活动以权谋私等案件。(县监察局、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审计局负责,县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配合)

  (十七)开展国土资源领域土地利用和土地整理突出问题专项清理,做好土地卫片执法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县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监察局等配合)

  (十八)加强对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的监管,深入推进“廉政阳光工程”创建工作。(县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

  四、加强对群众关心关注问题的监督检查,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十九)加强对财政性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城乡低保金、扶贫救灾资金,以及其他政府专项资金的行为,确保专项资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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