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建立健全旅游业标准体系。围绕“食、住、行、游、购、娱”旅游六要素,依据旅游标准化发展规划、总体安排和旅游新业态的发展,构建具有本地特色的标准体系框架,组织制定餐饮、旅馆、非星级酒店、出租汽车客运、乡村旅游、景区讲解员等旅游服务地方标准和服务规范。各旅游企业要组建标准化技术队伍,研究制定符合本企业特点的标准体系。各主管部门指导鼓励旅游企业贯彻落实各项旅游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5. 组织开展旅游标准化试点。督导各试点单位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各项措施,对照试点评分标准开展创建、自检工作。通过简报等形式及时向市旅游局报送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并在全市进行推广。
6. 进行旅游标准实施评价。在试点过程中,通过对标准实施情况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修订标准的意见建议,在对标准的不断改进和完善中提升旅游产品和服务质量。
7. 加强旅游标准化工作宣传。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站等媒体全方位立体宣传报道旅游标准化创建工作,在城市主要街道、旅游景区、社区等场所设置公益宣传牌,编印“旅游标准化宣传指南”,举办旅游标准化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三)评估验收阶段(2013年10月至11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积极查漏补缺,争取软件建设高水平,硬件建设高质量,注意总结经验,抓点带面,提高我市旅游标准化工作水平。
1. 做好评估工作。依据国家《旅游标准化试点地区评估计分表》,邀请国家、省标准化及旅游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我市旅游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接受上级的指导。
2. 做好验收工作。试点期满前3个月,申请国家旅游局、国标委进行正式验收,验收合格后授予国家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称号。
(四)总结阶段(2013年12月)。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及时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持续完善各项标准,进一步提高旅游企业的管理和服务质量。适时召开全市旅游标准化推进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对在标准化推进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附件:
旅游标准化工作任务分解
1. 成立由市主要领导牵头的旅游产业领导协调机构和旅游标准化领导机构,市政府领导主持召开7次以上专门会议或实地督查指导试点工作,会议、督查有记录、有简报,有新闻报道和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