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做好旅游标准实施过程中的评价工作。加强旅游标准实施的督导检查,积极探索建立旅游服务标准化活动效果评价模式,开展标准化服务评比工作。将制定标准和效果评定结合起来,促进标准实施、服务质量提高和经济效益增长。加强旅游标准化宣传培训工作,定期对相关单位执行标准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并实施奖惩机制。
(三)责任分工
市发展改革委:结合标准化创建,负责全市加快发展旅游产业有关政策措施的协调推进工作。
市工业信息化局:负责做好移动互联网旅游服务工程建设工作,提升洛阳旅游业的信息化程度。
市宗教局:负责全市被列入旅游景区(点)的宗教活动场所的标准化创建工作。
市公安局:配合市旅游局做好全市旅游景区导向标识设置的创建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标准化创建工作的专项经费预算和保障。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城市道路建设提升及标准化创建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出租车、旅游客运、水上旅游、各个口岸等业态的标准化创建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乡村旅游业态的标准化创建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全市森林公园的标准化创建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指导各县(市、区)购物商场的标准化创建工作。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文化娱乐业态的标准化创建工作。
市体育局:负责体育旅游业态的标准化创建工作。
市统计局:负责为标准化创建工作提供有关数据。
市旅游局:负责全市旅游标准化工作的规划、计划和组织协调工作,具体负责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旅游咨询中心等旅游企业的标准化创建工作。
市文物局:负责全市文物景点的标准化创建工作。
市园林局:负责公园、街区绿化的标准化创建工作。
市质监局:负责全市旅游标准化工作的指导、协调工作,批准发布旅游地方标准,监督各项标准的贯彻实施。
市工商局:负责对涉及旅游的商业广告内容进行规范检查。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星级餐馆、社会旅馆、快捷酒店、购物商场的标准化推进工作。
龙门石窟世界文化遗产园区:负责本旅游景区内游客中心、服务指南、景区讲解员的标准化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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