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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妇女发展规划和洛阳市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妇女发展规划和洛阳市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洛政〔2012〕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新区管委会,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洛阳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洛阳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

  妇女发展水平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实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民族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自2001年我市实施《洛阳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以来,各级党委、政府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促进妇女发展和性别平等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妇女享有社会保障的程度普遍提高,贫困状况进一步改善;妇女参政议政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参与意识进一步增强;妇女受教育水平显著提高,男女受教育差距进一步缩小;妇女健康水平明显提高,人均预期寿命进一步延长;保障妇女权益的立法、执法力度持续加大,妇女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改善。上期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

  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受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的制约与影响,妇女发展仍面临诸多问题与挑战。就业性别歧视仍未消除,妇女在资源占有和收入方面与男性存在一定差距;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水平仍需提升;妇女的健康需求有待进一步满足;妇女的社会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城乡区域妇女发展不平衡问题仍未全面解决。这些问题制约着妇女发展,影响着社会的和谐,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和性别平等任重而道远。

  未来十年是我市加快实施六加一攻坚战,全力实现福民强市战略目标的关键时期。新的形势既为妇女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也提出了新的挑战。为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根据《河南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结合我市妇女发展和男女平等的实际情况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提高妇女社会地位,推动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完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妇女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为建设中原经济区、加快中原崛起和洛阳振兴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是全面发展原则。从妇女生存发展的基本需求出发,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努力实现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方面的全面发展。

  二是平等发展原则。完善和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法规政策,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构建文明先进的性别文化,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缩小男女社会地位差距,促进两性和谐发展。

  三是协调发展原则。加大对农村及贫困地区妇女发展的支持力度,通过完善制度、增加投入、优化项目布局等措施,缩小城乡区域妇女在人均收入水平、生活质量、文化教育、医疗卫生服务、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差距。

  四是妇女参与原则。保障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尊重妇女的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妇女在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中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五是依法保障原则。依法保障妇女各项权益,增强妇女法律意识,鼓励妇女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利益,进一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法规、规章,为促进妇女全面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总体目标

  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法律体系和公共政策,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促进两性和谐发展,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受教育程度持续提高;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发展,经济地位明显提升;平等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政水平不断提高;平等享有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水平显著提高;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精神文化生活更加健康丰富;平等参与环境决策和管理,发展环境更为优化;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更加完善,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具体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 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妇女的人均预期寿命延长。

  2. 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4.5/10万以下。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差距,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

  3. 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达到80%以上。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

  4. 妇女艾滋病感染率和性病感染率得到控制。

  5. 降低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6. 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

  7. 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

  8. 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

  具体措施:

  1. 加大妇幼卫生工作力度。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增加农村和边远地区妇幼卫生经费投入。加强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坚持妇幼保健机构的公益性质,健全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完善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为妇女提供均等化的保健服务。加快妇幼卫生人才培养,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人员配备。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肃查处危害妇女健康的非法行为。

  2. 加强妇女健康相关科学技术研究。充分依靠科技进步,统筹和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组织跨部门、跨地区、跨学科协同攻关,加强对妇女健康主要影响因素及干预措施等的研究;鼓励自主创新,促进成果转化,推广促进妇女健康的新技术和适宜技术。

  3. 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服务水平。针对妇女生理特点,大力普及生殖健康知识,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提供规范的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生殖保健服务,有针对性地解决妇女特殊生理时期的健康问题。

  4. 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加强基层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和人员培训,提高产科服务质量和孕产妇卫生保健水平。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85%以上,全市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8%以上,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6%以上。健全孕产妇医疗急救网络,推广适宜助产技术,加强孕产妇危重症救治。落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为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心理指导和健康教育,普及自然分娩知识,帮助其科学选择分娩方式,控制剖宫产率。

  5. 加大妇女常见病防治力度。普及妇女常见病防治知识,建立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制度。加大专项资金投入,扩大宫颈癌、乳腺癌检查覆盖范围。加强基层妇幼卫生人员和计划生育服务提供者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及服务能力培训。提高医疗保健机构宫颈癌、乳腺癌诊治能力,对贫困、重症患者治疗按规定给予补助。

  6. 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传播。完善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工作机制。针对妇女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推广有效干预措施。强化对娱乐场所的监管,严厉打击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将艾滋病、梅毒、乙肝等母婴传播阻断纳入妇幼保健日常工作,强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孕产妇艾滋病和梅毒检测率分别达到90%和85%以上,感染艾滋病和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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