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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农经局关于《全州“百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方案》的通知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农经局关于《全州“百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州农经局制订的《全州“百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全州“百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方案
(州农经局)

  为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规范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恩施州发〔2011〕13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州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现就开展“百强”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百强”社)建设活动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农民为主体,以特色优势农产品为依托,以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行方式和经营机制为核心,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全面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行质量和竞争力,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百强”社建设活动,力争3年内,全州60%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规范化管理。“百强”社标准化生产率达70%,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达到70%以上,产品统一销售率达到80%以上,商标注册率达到60%以上,成员收入比非“百强”社成员收入高出20%以上。
  三、建设标准
  (一)管理规范化
  ⒈依法登记。合作社依法登记2年以上,并报所在县市农经主管部门备案。成员数100名以上,出资总额50万元以上,出资入股、参与经营管理的核心成员在10人以上,单个成员出资最多不超过出资总额的20%。
  ⒉建章立制。有经社员共同制定的章程,依法建立理事会、监事会和成员(代表)大会,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按章程规定正常开展,会议记录完整。有合作社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合作社建立成员入退社制度、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重要规章制度上墙公开。
  ⒊财务管理。配备必要的财会人员,执行《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独立建账核算,有完整的会计资料,实行财务公开,设有成员账户,内容记录齐全。按要求报送财务报表。按时参加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有关财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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