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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省纠风办关于2012年纠风工作意见的通知

  7.坚决纠正物流领域乱收费问题。全面推进收费公路“阳光收费”,加强对收费公路清理和规范工作,坚决撤销收费期满的收费项目,坚决取消间距不符合规定的收费站(点),纠正各种违规收费行为,并对已撤销的收费项目和站点进行一次检查。加强对高速公路收费的监管,逐步降低偏高的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加强监督检查,认真治理水上执法中的乱作为、不作为。加大暗访、通报和曝光力度,严肃查处涉路涉车违规执法行为,不断巩固治理成果,坚决遏制公路“三乱”问题反弹。严格执行并完善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提高车辆检测水平和通行效率。规范物流市场秩序,完善物流政策法规体系,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
  8.深化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全面推进减轻企业负担“阳光行动”,开展企业清费减负专项治理。加强涉企收费审批、收缴及使用管理,严格涉企收费公示、登记制度,健全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负担的监督监测机制。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消防系统等企业反映强烈的不合理负担突出问题,制止向企业摊派行为,查纠涉企“三乱”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强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制度化建设。
  9.深化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全面推进减轻农民负担“阳光行动”,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坚决纠正计划生育、农村义务教育、农民建房、农村公路修建等方面的乱收费行为以及在农村基础设施、农村公共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补贴补助等领域向农民转嫁摊派资金、强行抵扣、搭车收费等违规行为。不断推进农民负担源头监管,积极开展“阳光监督”,切实减轻农民、村级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负担,努力防止区域性和重点领域农民负担反弹。严肃查处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认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10.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问题。全面推进征地拆迁“阳光补偿”,着力解决在农村土地承包、流转、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治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等环节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和维护农民土地权益。认真执行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法律法规,加强对征地拆迁行为的监管,严格履行征地拆迁报批前告知、确认和听证程序,维护被征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切实推进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坚决纠正和查处采取暴力、威胁或者中断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等非法方式强制征地拆迁行为。
  11.坚决纠正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置等环节的不正之风。全面推进保障性住房“阳光监管”,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监管制度,全面实行信息公开,切实做到项目建设情况公开、申请条件公开、申请程序公开、保障房源公开、分配过程公开及分配结果公开。强化全程监管,建立健全准入、退出和后续管理机制。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及时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退出住房保障。坚决纠正骗购骗租、变相福利分房、利用职权侵占以及违规转租、转借、转售、闲置保障房等行为。
  (三)认真抓好其他纠风专项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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