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深化群众满意基层站所评创工作。进一步落实好《浙江省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服务窗口)”先进单位和示范单位实施办法》(浙委办〔2011〕101号),建立统一的基层站所(服务窗口)服务质量标准、服务公开标准、服务管理标准、服务形象标准、服务评价标准、服务群众标准等,分类、分级、分步“创优晋级”,推进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使全省基层站所(服务窗口)逐步达到廉洁高效、依法行政、办事规范、服务优质、环境优美、制度健全的目标,让群众满意。
3.开展“四位一体”政风行风热线建设工作。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创新政风行风热线模式,拓宽群众诉求渠道,省、市、县三级探索建立各具特色的电台、电视台、网络、报纸“四位一体”联动播报机制,充分发挥媒体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的合力作用,构建反应迅速、便捷的公共话语平台。认真总结“优环境促发展落实年”活动中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基层和让人民满意等方面好的做法和经验,加强对“阳光工程”建设、银行系统行风民主评议等重点工作的监督。
4.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各部门、各行业要健全职业道德规范,把政风行风建设融入业务管理之中,充分发挥对行业、系统的监管、指导和表率作用,切实解决本行业、本系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认真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行业)在政风行风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典型经验和做法,评选第三届政风行风建设争优奖,利用新闻媒体宣传在解决突出问题、工作和制度创新等方面有明显成效的政风行风建设事迹,进一步推动我省政风行风建设。
(二)深入推进“阳光工程”建设。重点推进医疗、教育、公路收费、减轻企业负担、减轻农民负担、减轻基层负担、征地拆迁、保障性住房、“三公”经费、“四项资金”等领域的“阳光工程”建设工作。
5.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全面推进医疗服务“阳光公开”,建立健全多方监管机制,规范药品招标采购、医院用药和医疗服务行为。加强督导检查,深化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工作,促进基本药物制度规范实施。完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流程和技术规范,加强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重点人员、重点岗位、重要事项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建立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机制,规范购销秩序。深入开展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工作,切实解决开单提成和收受回扣、红包、不合理用药和过度医疗等问题。加强公立医院廉洁风险防控,进一步完善医德考评机制,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激励和约束。
6.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全面推行义务教育公办中小学“阳光招生”,在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公布的班额内,如有多余学额,一律通过公开摇号的办法确定招生名单,并通过一定形式公布录取信息,严禁捐资助学与录取学生挂钩。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择校乱收费问题的督查。规范幼儿园收费,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费用。严格落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全面完成高中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任务。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教辅材料的监管,坚决治理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强化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两免一补”资金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等教育经费拨付使用情况的监管,确保中央和省教育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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