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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继续做好监理市场专项治理整顿的通知

  2、自查和整改。(2012年5月初— 9月底)。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按要求,组织落实监理整顿工作。督导建设单位开展市场行为自查和自我整改,指导监理企业落实完善资质条件,整改市场行为。各建设单位、监理企业在9月15日前向当地设区市主管部门提交资质条件落实及市场行为自查整改报告,各设区市在9月30日前向我厅提交工作情况的报告。

  3、监督检查评价。(2012年10月初— 12月底)。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成专家组,厅有关职能部门、纪检监察、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共同参加,对监理企业分批次逐家进行资质评估,对其市场行为和监理项目进行检查,具体检查的内容要求另行制定。依据专家组的意见,对受检监理企业做出维持原资质、停业整顿和撤销资质的决定。对违法违规的建设单位、监理企业提出依法进行严肃查处意见。

  4、专项整顿工作后评估。(2013年1季度)。对2012年整顿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价,提出监理工作持续改进提高的意见,进一步完善监理工作的体制机制。

  5、监理信息监管系统开通运行。(2012年底前)。将全省监理企业、监理工程、监理企业诚信评价纳入信息监管系统实行实时监管。

  三、工作措施及有关要求

  1、健全组织领导。为确保监理专项治理整顿取得实效,厅成立监理专项整顿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专项整顿办公室(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附后)。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建立专项整顿领导组织机构,切实落实好专项整顿的各项工作。

  2、加大协调调度力度。在专项治理整顿过程中,要加强调研,及时发现整顿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协调调度,完善整顿工作。省厅将根据工作进度适时召开调度会、现场会,整体推进整顿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要整合力量,对监理专项整顿工作做出统一部署,按时完成各阶段的整顿目标任务。

  3、广泛宣传发动。要切实组织好监理专项整顿的宣贯培训,把监理整顿的精神宣贯到每一个建设单位、监理企业和每一个监理人员。在整顿过程中,要及时总结通报整顿中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促进整顿工作顺利开展。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理专项整顿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领导小组组长:梁 军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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