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暂行办法》,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经济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全省工业项目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落实综合监管、专业监管、属地管理、行业管理等职责,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完善目标考核制度,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等过程管理内容纳入年度考核。
(三)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有效利用既有信息系统,包括企业自查自报等信息系统,形成既有侧重又统一衔接的综合监管服务平台,逐步实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过程管理。充分利用信息服务平台,积极开展企业对自查隐患、上报隐患、整改隐患、接受监督指导等工作进行管理。同时,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实施有效监管。
(四)通过多种方式强化教育培训工作。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充分发挥职业院校和社会化职业培训机构的作用,组织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多层面的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报管理方法、排查标准等进行全面培训,使企业、行业主管部门明确工作要求和职责。同时,通过组织召开经验交流会、座谈会等形式,积极推广成熟经验,全面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推动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定承办部门,明确专人负责,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纳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同时部署、同时推进、同时考核,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落实安全责任,完善考核机制。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隐患排查治理等过程管理纳入年度考核,严格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对责任不落实、考核不达标的单位或个人,要给予通报,严肃处理;对成绩突出的,要予以表彰奖励。对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单位,要依法予以查处,确保隐患排查治理的全覆盖和无缝化管理。
(三)注重统筹兼顾,构建长效机制。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与日常安全监管、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化工程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一部署,协同推进;要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本地区安全生产规划,以规范性文件的方式明确有关制度,推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的建设;要大胆尝试,勇于创新,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科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