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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进行专项清理的通知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进行专项清理的通知
(青建工〔2012〕297号)


各州、地住房城乡建设局,西宁市建委: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进行专项清理的通知》(中治工办发〔2012〕1号)要求,现就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进工程治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集中检查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强化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监督管理,着力解决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健全和完善招标投标制度,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的市场环境,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

  二、清理内容

  各地要按照条块结合、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2011年以来新开工、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进行排查清理。清理内容是:

  (一)无资质证书的企业、个人或者有资质证书的企业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利用其他企业的资质及名义投标或承接工程;

  (二)通过出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其他方式,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投标或承接工程;

  (三)各地区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可以认定为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的行为。

  三、检查形式及时间

  (一)自查自纠。自即日起至8月底前,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结合本通知要求,尽快落实和部署清理工作。对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整改清理工作总结按规定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统一复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适时在各地自查自纠基础上结合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等专项检查工作组织进行复查。复查将听取各地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管部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工作情况汇报,查看资料、抽查在建项目。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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