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二、深化食品安全治理整顿

  (三)继续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治理行动。各级质监部门负责进一步集中、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各级农业、水利部门负责严厉打击在畜禽水产品养殖环节滥用抗生素及禁用药物违法行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严厉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在火锅底料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的治理力度。全面排查和严厉整治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问题,坚决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四)深化重点品种综合治理。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联合行动,继续深化对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的综合治理。省食安办结合省内实际,在全省重点部署开展猪肉和食用油的专项整顿。各级监管部门要重点加强专项执法,加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业清理,整顿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省级各监管部门要探索建立重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追溯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等部门开展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

  (五)开展重点场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各级公安机关要会同农业、水利、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商务、教育、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针对食用农产品和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农村“食品专业村”、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工地、中小学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场所,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清理、取缔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黑作坊”、“黑窝点”,依法查处从非正规渠道进货的食品经营单位。全面排查并严厉惩处“地沟油”、“瘦肉精”、利用病死畜禽加工食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各级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加强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的食品安全监管,深入排查治理中小学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隐患。通过重点场所专项治理,进一步整顿规范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单位等薄弱环节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六)开展农药兽药残留专项整治。各级农业、水利部门要强化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全过程管理。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开展产地环境监测评价工作。加强食用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监测,将省内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大中城市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全部纳入省级质量安全监测范围。要强化检打联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等行为,加大农药生产经营监管力度,加强兽药GMP(良好生产规范)后续监管,积极推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度。会同公安机关坚决打击假劣农资制售源头,重点打击无证无照生产、销售的“黑窝点”。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