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陕政办发〔2012〕6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2年陕西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2012年陕西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16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陕政发〔2011〕34号),现就2012年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2012年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政府监管责任,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机制;继续深化食品安全治理整顿,依法从严查处食品安全案件,切实解决影响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多发态势;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地方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县(区)、放心企业创建工作,健全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实施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建设规范化食品产销体系,推动食品企业社会责任和诚信建设;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力量,努力提高监管能力,促进全省食品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一、强化食品安全政府监管责任
(一)认真落实各级政府食品安全责任。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食安办)督促各级政府进一步完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部门领导具体负责的食品安全责任制,组织开展对各设区市食品安全工作的考核。各级政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目标责任考核范围,逐级落实责任,逐级进行考核。省监察厅会同省食安办严格按照《陕西省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规定,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肃查处监管执法中的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等失职渎职行为。
(二)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全程监管机制。省编办、省食安办负责及时对职能分工比较模糊的监管领域,协调明确主管部门,有效消除监管盲区、死角。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支持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执法格局和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合力。建立违法案件查处首责制,坚决杜绝有案不查、推诿扯皮等问题。各级食安办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适时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